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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追踪

层层突破有的放矢

稿件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3-11 | 打印 |

  近几年来,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广告收入逐年增多,而广告收入是否全额纳入单位财务账统一核算,是否将广告收入存于账外私设“小金库”成为审计人员关注的重点。如何在审计人员有限、时间有限和审计手段有限条件中寻找到广告收入不规范的突破口呢?在此,笔者通过自己的实践经验与大家分享答案。 

  一、通过对经费支出科目及报销凭据分析寻找突破口 

  笔者所参加的某广播电视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根据该单位财务资料反映,2009年总收入1200万元,其中:广告收入599万元,2014年总收入2100万元,其中:广告收入1536万元。短短5年的时间,该单位广告收入就增加了937万元,增幅高达156.42%。可见,该广播电视局除财政对行政和事业在编人员工资拨款外,主要资金来源是广告收入。 

  随着各年度广告收入的不断增加,某广播电视台下属的广告部、科教部、各频道都被下达了广告任务作为考核的业绩之一。中央“三申五令”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八不准”的规定下,作为行政与事业以及聘用人员并存、全额预算管理与差额拨款并存的某广播电视局,如何激励职工成为审计组首先要了解的问题。审计组将该单位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及收支明细表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该单位近几年除了发放154名在职人员的工资外,广告运作成本开支占事业支出的比例高达45%,而这项支出用到哪?用得是否合理?这将是审计组要追查的。 

  根据某广播电视台制定的全员经济创收实施办法,广告运作成本为广告费的16%,广告管理成本为广告费的10%,超额完成任务部分,在运作及管理成本不变的基础上,再给予超额部分15%的奖励。但审计组未在账上看到该单位提取奖励列单发放情况,这一情况实在是不正常。因为创收办法出台了,单位没道理不执行的呀。于是,审计组对单笔支出在1.5万元以上的金额进行筛查,发现主要用于就餐、商场采购物资、交通油费等,而且报销方式是以个人预提取运作成本后,再用各种发票到财务报账冲销预提款。从报账的发票中发现存在用家属的车票、私人购置相机等发票作为报销凭据的情况,审计组找经办人问询,问询的结果是广告运作成本中含有一块给到个人的广告提成,为避税,同时也为粉饰及遮掩明文规定的奖励支出才出此下策。 

  经审核,某广播电视台各部门近几年按广告收入的比例提取广告提成共八百多万元,财务部门将广告提成以预付的方式转入个别职工账户后,再由个人在部门分发,其中部分资金以列名单发放,部分资金以各种发票来冲销预提款。部门在分配广告提成时存在将属于单人的收入通过虚列人员名单分摊到多人名下,同时使用不属于广告运营成本而是属于个人开支的各类消费发票(如:个人医药费、个人及家属旅游开支、网购服装和家居用品、家里电视收视费,个人购买相机等)到财务报账,以此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财务人员审核发票时,只审核发票总金额与预提成本相符后就冲销挂账列支出。 

  这种使用不真实的业务发票和虚列人员名单领取广告提成,以此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结合广告“三单”找准突破口 

  审计组了解到广告投入的流程为:业务员跑外业拉广告并跟进合同事宜——广告部负责拍摄编辑,并制定广告播出单——提交编审部审核广播出单——制作收费通知单给客户付款,局财务收款——广告部、编审部、财务部及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在地方台投放广告。 

  之后,审计人员按此流程确定了对于广告收入的审计方法——“三单”审计相结合。所谓“三单”审计即对广告合同单、广告播出单、广告收费通知单的审查。首先以广告合同单为原始依据,审查其广告内容、要求、收费标准以及结算方式,并重点审查未结算的广告合同,查清其播出时间和收费标准等。其次就是对广告播出单的审查,广告播出单是计算广告费收入的依据,所以在审计时,对那些无合同而有播出单的应认真审查,看其有无挪用和私分广告费的问题。再次是对广告收费通知单的审查,与合同相核对,看金额及广告内容是否一致,与同时段的其他广告收费金额出入是否过大,审查是否存在将部分广告收入存放账外的行为。 

  审计组按此方法,查实某广播电视台在2012-2013年期间以广告抵偿某装修公司的装修费、以广告置换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服装费、以电脑抵消某公司投放的广告费,以及各公司赞助答谢会上纪念礼品、消费券抵偿广告费等实物抵偿广告费金额四十多万元,该部分资金未在单位财务账反映,直接坐支。 

  三、关注多媒介质,寻找突破口 

  除财务账外,审计组还通过微信,网络,地方台搜集与某广播电视台相关的信息,从中审查是否存在隐藏广告收入,违规投放广告等情况。 

  在开展审前调查时,审计组某成员注意到一些细节,该电视局曾于2013-2014年度期间,在微群中投放青少年体验军事夏令营活动、歌曲入校园等活动,广告中曾提及夏令营活动每位小朋友的报名费是1800元,报名地点就在该单位广告部。审计组进驻后发现所有的资料均没有提及这次活动。这就是审计疑点之一。 

  在多媒介的大数据时代,假如不关注微群,不关注网络,不关注涉及地方频道内容,将会使该疑点从指间划过。审计组先从主管部门了解这次夏令营活动情况,得到的答案是因报名人数不足该活动未举办。审计组不甘心,走访学校报名处了解到该活动有学生报名参加,审计组确定某电视台的经办活动部门在说谎,审计组通过调查走访参与活动的学生情况后再次问询电视台经办部门,在证据面前,主办人员不得不将活动未入账资料一并提交。经审核,2014年某电视台娱乐生活频道举办夏令营活动,收取报名费八万多元,未入单位财务账统一核算,且已坐支。 

  电视台举办夏令营活动收入未入账、未缴财政并直接坐支的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部、财政部印发《广播电视广告收入管理暂行规定》(广发计字[1991]984号)第六条规定。 

  四、结合广告内容,寻找突破口 

  部分审计人员在审计广告收入时,往往只局限于财务数据,只关注广告收入的真实性,往往忽略广告投放的合法性。本次审计,审计组除了关注广告收入外,还细心的关注了医药、化妆品广告内容,因为这块广告收入可观,投放的时段多,而电视台本身存在审核流于形式,只要有广告收入,会尽量帮助客户规避风险。如果工商部门查到就下架广告,要是工商部门查不到就照常投入的侥幸心理。因此审计组重点关注电视台一天中的午夜时段、双休及节假日时段,抽查其播放的广告内容。经抽查,某广播电视台为完成创收任务,在2012-2014年播出的药品、化妆品广告如:清水黑发、昆虫蛋白、复明三号等近20种药品、化妆品广告未按规定严格审验其依法批准的文件、材料,且部分广告存在以专家和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内容等问题。 

  违规播放不合格的药品、化妆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6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责成广播电视台今后工作应加以纠正。 

  广告有多种形式,如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免费广告等。根据是否货币化,分为货币与非货币广告,而非货币广告又涉及实物抵偿、广告互换和刊播出错或遗漏而发生的补偿广告、赠送广告、与关联单位的宣传广告、以企事业单位冠名刊播的公益性广告等。就目前看来,不仅广告形式多样,而且广告收入管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广告业务岗位设置不合理、广告价格的确定缺乏依据、广告合同管理和书面审批程序缺失、收入确认的随意性较强、置换广告实物管理薄弱、广告应收账款管理薄弱等,这些都给广告收入审计带来了困难。因此,审计人员需要准确把握广告收入的审计重点,层层突破,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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