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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40000022/2021-00491
主题分类:
标题: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党组关于李晓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文字号:宁审党组〔2019〕15号
成文时间:2019-12-24
发布时间:
有效性:有效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党组关于李晓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党组关于李晓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厅机关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李晓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宁组干〔2019〕22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
李晓燕任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审理处处长;
雍文选任自治区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处长,免去社会审计管理监督与法规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左文刚任自治区审计厅财政审计处处长;
段雅美任自治区审计厅教科文卫审计处处长;
孙建萍任自治区审计厅农业农村审计处处长;
高晓红任自治区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处长;
王丽萍任自治区审计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处长;
唐波任自治区审计厅金融审计处处长;
郭宁兰任自治区审计厅涉外审计处处长;
薛峰任自治区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
莫德敏任自治区审计厅政策落实审计处处长;
殷君兰任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一处处长;
高凤英任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二处处长;
苏俭任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三处处长;
孟光军任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四处处长,免去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李岩林任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五处处长;
刘士佩任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六处处长;
丁智扬任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审理处调研员,免去社会审计管理监督与法规审理处副调研员职务;
丁国强任自治区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局调研员,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秀梅任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三处调研员,免去计算机与公共投资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更名,以上同志中,李晓燕、左文刚、段雅美、孙建萍、高晓红、王丽萍、唐波、郭宁兰、薛峰、莫德敏、殷君兰、李岩林12名同志原职务自然免除。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雍文选、唐波、殷君兰、孟光军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19年5月14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党组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