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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索引号:640000022/2021-00490

主题分类:

标题: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区高级审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宁审办发〔2020〕63号

成文时间:2020-05-14

发布时间:

有效性:有效

责任部门:厅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区高级审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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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2020全区高级审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审计局,自治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09)要求,现将开展2020年度全区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范围为我区在审计等其他经济工作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79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8132)和2020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 

  (一)突出品德能力业绩。申报高级审计师职称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必须把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素养、知识更新、专业能力、实际贡献等作为推荐人选的重要条件,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表现,提出客观公正的推荐意见。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含)以上等次。 

  (二)符合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参加2017、2018、201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分数线规定的合格证书。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获奖证书取得时间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注重论文质量。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围绕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审计等经济类专业相符。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填报不超过3项。加大论文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查重力度,在知网、万方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盲评为C等次的业绩成果的,不得提交评审会。申报高级审计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次水平的,均不得通过职称评审。 

  (四)符合申报学时要求。 

  1.申报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5年—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14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38学时。 

  2.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要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课程培训学时。 

  3.凡以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参加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审计署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过者可代替公需课20个学时。 

  三、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2019年高级审计师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18.95.135.211:8005/zcps/)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15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 

  2.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提交到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证件;同时,须上传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公示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规定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目录、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出具推荐报告,说明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对不推荐的申报人,评审委员会将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 

  严格审核。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干评不一致的;②不符合评审条件的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的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⑤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需要使用电子职称证书时,可通过电子职称证书“资格核验”功能随时查询。 

  四、评审方式 

  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委驻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对全区申报人员统一组织面试、答辩和专家书面评价打分。评审答辩原则上在评审材料审查之后,高评会综合评议之前进行,答辩的方式以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述职面试的内容以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突出业绩等内容为主。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得提交专家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自治区审计厅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金海平、叶伊乔 

  联系电话:0951—5011352、5019580  

  0951—5044183(传真) 

    

  附件:1.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需提交材料目录 

      2.公示结果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5.审计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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