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索引号:640000022/2021-0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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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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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2019-01-14
发布时间:2019-01-14
有效性:有效
责任部门:厅办公室
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执行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有效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化解落后产能318万吨。出台开发区创新发展22条,实施工业园区整合优化。设立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扩大工业担保基金规模,撬动银行贷款80多亿元,企业融资困难得到缓解。
——有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保障民生事业力度加大,全区76%的财力用于改善民生。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2018年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长15.6%。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对3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加快推进“三大战略”实施。落实创新驱动30条,全区财政科技支出34亿元,增长33%。落实脱贫富民36条,全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9.22亿元,保障年度脱贫任务如期完成。落实生态立区28条,全年投入生态环境资金137.2亿元,比上年增长17%,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从审计情况看,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平稳向好,较好完成了年初自治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规范的问题。
一、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8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419.93亿元,支出1396.3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2.94亿元,支出149.7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8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收入153.6亿元的107.35%。但是在审计中还发现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预算分配管理还有待加强。2018年初,自治区本级总预算预留、代编95.47亿元中,有8.7亿元未按规定在6月底前下达。截至2018年底,上半年已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85亿元,未及时分配使用。
(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还需改进。截至2018年底,由于项目储备不足、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结余在市县财政部门和各级项目单位资金8.61亿元,未形成实际支出;自治区财政收回市县置换债券结余资金3.34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
(三)部门预算执行效率还需提高。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由于项目申报审核不及时,7个部门代编预算1.27亿元未按时分配下达。
2.预算执行还需加快。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足、招投标进度缓慢等原因,13个项目形成结转资金1.38亿元,闲置1年以上,预算资金使用效率还不高。
3.预算管理仍需规范。3个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超预算支出等8989.98万元;5个部门(单位)租赁收入以及专项资金净结余等621.26万元未上缴财政。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持续加大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重点关注了“放管服”、乡村振兴、稳就业等政策的贯彻实施,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有的单位落实“放管服”、减税降费政策还不到位。5个单位违规收取信用承诺保证金12.5亿元、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1827.81万元;有关主管单位未及时清退投标保证金1654.92万元。
(二)有的地区稳就业政策执行还不严格。3个市县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07.47万元;2个县(区)多报劳务输出等任务完成数,涉及1175人;1个县存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登记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三)乡村振兴项目还需加快推进。审计抽查6个市县与乡村振兴相关的4项专项资金发现,截至2018年底,2.29亿元未形成实际支出;2018年度应完成的60个建设任务中,22个项目年底未竣工,4个项目年底未开工。
三、自治区“三大战略”相关审计情况
围绕自治区“三大战略”,对全区22个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转型发展情况、4个贫困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2个县惠农补贴等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创新驱动发展能力还需提升。
1.产业转型升级力度需加大。有限制类产业企业的9个开发区,未制定限制类产业企业退出或引导转型发展方案。
2.专项资金使用效率需提高。有2个开发区低成本化改造专项资金2532万元闲置1年以上,3个开发区低成本化改造项目推进缓慢。
(二)扶贫政策和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1.惠农补贴资金管理需规范。1个县未及时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202.24万元;1个县惠农补贴资金6145.9万元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扶贫项目实施进度需提效。因前期准备不充分等原因,2个县8个项目未按期完成,涉及资金2238.87万元;因征地拆迁未解决,截至2019年3月底,1个县4个项目尚未开工,涉及资金357万元。
(三)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有待加快。9个工业固废处置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投资1.64亿元的2个污水处理厂未按期投入运行。
四、重大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金闲置问题依然存在。2个县5322.23万元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闲置1年以上未使用。
(二)部分地区安居工程住房分配使用不够规范。5个市、县(区)1633套公租房因位置偏远、需求不足等建成后空置1年以上。
(三)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由于建设单位组织协调不力、选址变更等原因,2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未按照计划完成,影响项目效益正常发挥,涉及金额4.01亿元。
(四)建设项目管理还不到位。个别项目存在未及时竣工验收、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等问题,涉及金额1.08亿元。
五、企业审计情况
对5家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发现:1家企业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管理层级压缩等任务进展缓慢;1家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不规范,造成损失2950.01万元;2家企业存在财政专项资金闲置3.8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警戒线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依法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予以纠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市县、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坚持边审边改。截至目前,已追回或盘活资金5.03亿元,健全完善制度59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