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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厅文件

索引号:640000022/2021-01101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标题: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宁审办发〔2021〕21号

成文时间:2021-03-01

发布时间:2021-03-11

有效性:有效

责任部门:办公室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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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单位: 

  为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审计署及审计厅各项重要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厅机关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组成。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督查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分析督查结果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督查意见建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厅机关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指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员由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与审计署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沟通联络,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督查,汇报和通报督查情况等工作。 

  二、督查主要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对一些重要工作、时效性强的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一些常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 

  一是审计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安排部署由审计厅承办的事项,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由审计厅办理的事项。 

  二是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安排强调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 

  三是厅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办公室根据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安排,列出督查任务清单,每周组织开展一次督查工作,每周通报一次督查结果。督查主要采取书面督查、电话督查、自查自评、现场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工作办公室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实行挂账销号。 

  四、督查结果运用 

  督查工作办公室梳理汇总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督查报告,报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些重要督查工作及时向厅党组、厅务会、厅长办公会报告。督查工作办公室根据督查情况及厅党组、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和厅主要领导的要求,起草督查通报,经厅党组、厅务会、厅长办公会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被督查单位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及时回复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部门单位因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拖延落实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况作出组织处理。每年年底,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处室单位督查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包括督查办理落实情况、重大决策落实的反馈情况、重点督查调研情况等,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督查工作纪律 

  督查工作办公室与厅机关纪委联合,对执行不力、敷衍塞责、互相推诿、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督查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督查纪律,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履行督查职责,敢于触及问题核心,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要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真正传导压力,确保厅机关各项工作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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