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审计厅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保障各单位及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务信息,不断提升审计厅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有效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4号)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时效,以政务公开助力审计工作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惠及民生、防范风险,为全区审计系统发展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界定公文公开属性。厅机关各单位要按照全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等,随公文一并报审计厅办公室审批;对脱密后公开的公文,应当将脱密后的公文与原文一并报批;确定为“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办公室审核。报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单位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确定为“此件主动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属性的公文,各单位在制作文件时,应在该文件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脱密后公开”字样。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在审计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单位)
(二)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厅办公室(审计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审计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审计部门“五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该“目录”动态更新机制,适时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开,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不断拓宽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进一步明确审计厅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地拓展“五公开”范围,梳理细化公开内容。并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12月底前,对审计厅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对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加强政策解读,促进政策执行落地。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以自治区审计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以自治区审计厅牵头联合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负责起草的部门做好解读材料撰写工作,厅办公室负责协调自治区新闻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刊发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政策,传递权威声音。《宁夏审计》《宁夏审计网》是全区审计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的主要宣传载体,要及时准确刊载解读文章,增强审计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办公室、科培中心、各相关处室)
(五)加强网站建设,扩展信息受众面。按照自治区网信办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宁夏审计网集约化建设,明确网站功能定位,规范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在24小时内进行转载;对国务院有关部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以及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政策信息,在一周内进行转载。宁夏审计网也要通过设置专栏、专题、专版等方式,提升宁夏审计的宣传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六)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开展审计。重点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要决策事项,积极开展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加大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等跟踪审计力度,加强民生和生态环境审计,关注“三农”和社会保障等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深化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调查、审计走访、审计结果公告及公开整改情况等,接受公众监督,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各业务处)
(七)积极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8号)精神,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制度(试行)》,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回应责任,把握回应重点,做好研判处置,不断提升回应效果。(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审计厅政务公开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审计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审计厅办公室是审计厅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和工作机构,重点做好审计厅信息公开、审计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办公室每季度要向厅分管领导汇报1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厅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厅机关各单位也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重点工作,按照工作分工要求,统筹安排,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考核监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2017年审计厅机关效能考核将按照考核总分4%的比例对厅机关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赋分,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动工作落实。厅机关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审计工作相结合,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工作,提升审计结果公告影响力,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审计查出问题、舆论推动整改、督查跟踪问效,推动深化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