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宁夏区党委书记李建华谈“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好出了问题 首先要拿党委书记是问

来源: 2015.10.19

宁夏区党委书记李建华谈“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好出了问题 首先要拿党委书记是问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字当头’,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党委书记要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好,出了问题,首先要拿党委书记是问。”

  前不久,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就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作出重要批示,掷地有声。这是党委书记带头践行主体责任、强化“两个责任”的行动体现。自去年以来,李建华就落实“两个责任”先后30多次作出批示,传导压力,紧盯责任。

  主体责任落实关键在一把手

  “宁夏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总体上做得是好的,但也存在思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等问题,有的干部特别是党委书记重业务轻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李建华一阵见血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风成于上,习化于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在于“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一个尽职履责的“一把手”能够带好一个班子,造福一方百姓。无论是自治区党政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集体学习研讨会、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会,还是县委书记培训班,李建华在多个场合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种好“责任田”,带头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尤其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特别是要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甘当“黑脸包公”,真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对人民负责。

  监督责任落实关键在动真格

  “市县、部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还不够。” 针对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担当意识不强,不敢坚持原则,执纪监督偏软的问题,李建华直指要害。“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突出主业、敢于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发现窝案、串案或多名班子成员腐败问题的,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严重的,都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推动‘两个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主体责任是前提和基础,监督责任是保障和支撑。宁夏区党委在抓总的前提下,领导和支持纪委认真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要求,深化“三转”,为纪委更好聚焦中心任务、落实主业主责提供保障。区纪检监察系统通过开展“三严三实”、“五查五解决五树立”活动,进一步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专题约谈、签字背书、责任追究……宁夏区党委日前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机制和格局,为“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提供了“尚方宝剑”。目前,宁夏各级党委(纪委)及班子成员以新乡市一把手因“主体责任缺位”被免职典型案例为警示,对照检查,举一反三。今年以来,宁夏已对35个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和126名责任人实施了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人。

  “落实‘两个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党风建设的‘牛鼻子’,中央对这方面的要求非常明确,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汲取河南省新乡市‘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教训,把宁夏的工作抓好。”李建华说。(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杨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