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热点回应 > 正文

热点回应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是什么?

稿件来源:审计署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10-18 | 打印 |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新华西路392号(邮编:750001)    网站电话:0951-5026866
E-mail: zzqsjtbgs@nx.gov.cn     网站支持IPv6访问
网站标识码:6400000050 宁ICP备12000364号-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53号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新华西路392号(邮编:750001)    网站电话:0951-5026866
E-mail: zzqsjtbgs@nx.gov.cn     网站支持IPv6访问
网站标识码:6400000050 宁ICP备12000364号-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