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留言办理说明

本栏目欢迎您对我单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有合理诉求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在法定时限内在网上向您反馈处理结果。您留言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留言受理范围

(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部门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非我单位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涉及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等不属于政府职责范畴的。

(三)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五)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事项,包括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

(六)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越级信访的。

(七)反映人未留下真实信息,反映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八)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九)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三、注意事项

(一)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请您对注册信息及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二)留言要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简明扼要,主题明确,表述清楚,真实客观,一信一事。

(三)对主题不明确、表述不清楚的留言,将不予受理;对重复提交或已经答复的留言,不再受理。

(四)本栏目对网上留言拥有分类、选登的权利,凡与政府工作无关的无效留言将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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