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机构设置(2023年)
一、审计办秘书处
负责处理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负责人:金飞尧;电话:0951-5029895。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会务、财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拟定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考核。牵头起草审计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负责宁夏审计网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负责人:马成文;电话:0951-5044757。
(二)法规审理处。承担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计准则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市县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等。
负责人:刘 娟;电话:0951-5065300。
(三)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审计厅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务收支的审计。
负责人:丁国强;电话:0951-5046384。
(四)财政审计处。组织审计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中央、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自治区本级预算收入执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
负责人:王卫萍;电话:0951-5011314。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组织审计自治区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自治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负责人:张 倩;电话:0951-5043919。
(六)农业农村审计处。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负责人:雍文选;电话:0951-5043695。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组织审计自治区投资、以自治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负责人:薛 军;电话:0951-5023201。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组织审计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市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负责人:殷君兰;电话:0951-8619833。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负责人:秦 俭;电话:0951-8619826。
(十)金融审计处。组织审计自治区国有金融机构和自治区政府规定的自治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负责人:杨 扬;电话:0951-5045721。
(十一)企业审计处。组织审计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和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负责人:李晓杉;电话:0951-5028790。
(十二)涉外审计处。组织审计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自治区政府规定的自治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自治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负责人:周 剑;电话:0951-5043073。
(十三)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对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治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和市县党政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市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负责人:雍 瑛;电话:0951-8619863。
(十四)政策落实审计处。组织审计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实施专项资金、特定项目持续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负责人:何 杨;电话:0951-5023161。
(十五)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协管市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负责人:冉登峰;电话:0951-5044628。
(十六)综合督查处。负责牵头编制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建立全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总台账,制定整改结果认定标准、流程和办法;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开展审计整改调查研究;牵头组织起草中央、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代拟稿;指导全区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冯贵银;电话:0951-8698516。
三、派出机构
(一)派出审计一处。负责审计自治区党委工作机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治区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办公厅及驻外非经营性机构),自治区政协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自治区文化、传媒、体育、旅游行业单位及自治区各类高等院校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刘士佩;电话:0951-5013566。
(二)派出审计二处。负责审计自治区政法系统单位、自治区政府社会管理类厅局委办和经济类(农口和金融机构除外)等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石生海;电话:0951-5047454。
(三)派出审计三处。负责审计自治区政府部分综合部门(承担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或管理的单位)及直属机构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爱华;电话:0951-5044344。
(四)派出审计四处。负责审计自治区政府涉农、扶贫、自然资源、生态建设领域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金海平;电话:0951-5023192。
(五)派出审计五处。负责审计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国有企业及自治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潘瑞夫;电话:0951-5043835。
四、直属事业单位
(一)自治区审计科研培训宣传中心。承担审计学研究,全区审计系统人员培训、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宁夏审计》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宁夏审计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厅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金 荣;电话:0951-8619861。
(二)自治区审计厅信息中心。负责审计厅机关办公网络系统建设和宁夏审计网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提供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支持;负责审计署“金审工程”在全区审计系统的建设;负责组织全区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培训。
负责人:杨 彬;电话:0951-5046784。
(三)自治区计算机审计服务中心。负责自治区审计数据系统的建设、应用等工作,组织开展联网审计;负责查核、分析、评价判断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和技术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数据审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审计系统审计质量工作;负责对全区审计系统审计结果进行复审、复核;负责督察督办审计整改工作。
负责人:陈 辉;电话:0951-861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