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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追踪

案例分析 | 会议费审计的方法及依据

稿件来源:审计观察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12-19 | 打印 |

根据《XXXX队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和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总队审计组对××支队被审计领导干部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履行经济职责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

一、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该单位会议费存在参会人数、结算价格存在差异;超人数规模列支会议费,会议费开支范围不合规等异常情况。

1.参会人数、结算价格存在差异

①审计发现,××支队2021年7月报销会议费用金额合计48,000.00元。凭证附件会议通知显示此会议时间为2021年×月×日下午2点30分(约60分钟),会议地点为××宾馆;《会议费预算申请审批表》和《会议费结算单》中显示此会议为四类会议,参会人数600人,费用预算明细为会议室费用30000元和其他费用18000元(会议下发纸质材料30元/人)。

通过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meeting.mof.gov.cn)查询,2021年上海市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表××宾馆大会议室总间数3个,容纳数量120人,协议价4000元/半天。此会议在结算参会数量与会议容纳数量上存在480人,结算价格与协议价格存在26000元的差异。

②审计发现,××支队2021年12月报销会议费用金额合计48,000.00元。凭证附件会议通知显示此会议时间为2021年×月×日下午2点30分—3点30分(约60分钟,上半场),下午3点45分—4点45分(约60分钟,下半场),会议地点为××宾馆3楼多功能厅;《会议费预算申请审批表》和《会议费结算单》中显示此会议为四类会议,参会人数600人,费用预算明细为会议室费用30000元和其他费用18000元(会议下发纸质材料30元/人)。

通过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meeting.mof.gov.cn)查询,2021年上海市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表××宾馆大会议室总间数2个,容纳数量分别为200人或150人,协议价分别6000或5000元/半天。此会议在结算参会数量与会议容纳数量上存在400-450人,结算价格与协议价格存在24000-25000元的差异。

2.超人数规模列支会议费,会议费开支范围不合规

《会议费预算申请审批表》和《会议费结算单》中显示两次会议均为四类会议,参会人数600人,按照《消防救援队伍会议费管理规定》(应急消〔2019〕124号)第九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此会议费用预算明细为会议室费用30000元和其他费用18000元(会议下发纸质材料30元/人),按照《消防救援队伍会议费管理规定》(应急消〔2019〕124号)第十四条 文件材料原则上应在机关文印室印制,尽量避免在会议召开场所打印文件。超人数规模列支会议费,会议费开支范围不合规。

二、会议费审计方法

主要通过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meeting.mof.gov.cn)查询,比对分析××支队提供的参会人数、结算价格与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表之间的差异。需要延伸核实是否存在涉嫌虚报参会人数,编造会议人员名单、虚列会议室租金、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等方式,虚开会议费发票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法规依据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一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2.《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消防救援队伍会议费管理规定》(应急消〔2019〕124号)第九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场所不具备召开会议条件的,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文件印刷费是指印刷用于会议的必要文件材料发生的费用。文件材料原则上应在机关文印室印制,尽量避免在会议召开场所打印文件。

第十五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三、四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5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34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其他费用80元/人天。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的部门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应填写《会议费结算单》(附件3),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政府集中采购电子结算单等附件。

第二十条 各单位纪检、审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会议场所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基地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部定点会议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或消防救援队伍有关规定处理。

四、核查思路

重点核查单位组织的会议情况,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指南、会议资料、会议签到表等签收单等。审核相关支出账目和凭证,核查其支出内容;必要时延伸调查举办会议的相关宾馆,通过宾馆管理信息核查会议费用,与会议相关消费明细清单进行核对,核实会议费实际支出情况,揭示有无通过虚报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编造会议人员名单、虚列会议室租金等方式,虚开会议费发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如事项属实,进一步核实套取资金的实际用途。明确套取资金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通过谈话,进一步核实被套取资金的存放形式及实际用途,必要时可经批准采取延伸审计等方式追查资金去向和用途。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启示思考

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对“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出台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使“会议费”的支出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但是仍有一些单位与宾馆、酒店等服务性行业串通一气,在“会议费”上大做文章。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是借会议费名义冲招待费。对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标准国家有明确的限额规定,由于受此限额的约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将超出限额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以开具“会议费”发票的形式在财务上列支。

二是借会议费名义冲公款旅游费。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办会为形式、公款旅游为目的,会议期间,组织人员外出旅游,会议开上一天、半天,而旅游则安排五天、七天甚至更长时间,远比开会时间要长,旅游费用全部以“会议费”的形式体现。

三是借会议费名义冲礼品、纪念品支出。为了逃避财务监督,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把不能报销或不好报销的各类礼品支出,由宾馆、酒店等通过换开发票的形式,摇身一变,转为“会议费”报销列支。有的单位在办会期间,购置各种各样的礼品、纪念品赠送与会人员,而且形成办会单位相互攀比,相互提高会议礼品、纪念品档次的现象。发放的礼品、纪念品支出自然而然地混入“会议费”支出,而且所占比重有逐渐提高的趋势。

四是借会议费名义冲奖金、补贴。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采取虚列“会议费”的形式套取现金,违反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发放奖金补贴。

201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要求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上述现象,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而且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必须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增强预算执行力度,凡是超出预算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要增强经费开支透明度,切实健全完善有关制度规定。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账。报账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会议报到名册、费用发票等资料。财务部门应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项目,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增强财经纪律意识,切莫在会议费上打主意,把会议费当成一个筐,什么费用都往里面装,让会议费真正用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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