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铁还需自身硬”,审计机关只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才能防止“灯下黑”情况的发生。
一是教育保障。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审计人员的廉政风险的“免疫力”。一方面,对审计人员进行常规的法律法规、党规党纪、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教育,使审计人员真正从思想上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念,解决其廉政风险的认识问题,打牢审计人员廉政风险防控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对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权力风险教育,增强审计人员风险识别能力,正确对待干扰和压力,灵活、有效地识别、控制廉政风险。
二是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制度机制,对审计机关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及时进行论证、补充、修订或废止。同时,建立廉政责任清单,讲责任主题具体到岗位,将责任内容具体细化到环节,使各级责任清晰明确,更具操作性。另外,将审计业务流程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审计权利的运行过程,约束审计行为,使之合法合规。
三是监管问责保障。审计机关应通过不断完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责任追究等流程,巩固、优化审计机关的监管问责防线。明确机关领导班子、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组长及审计人员等监管主体,形成层层负责,级级把关的内部监管网络。同时,要强化被审计单位的监督。比如向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纪律等,逐步推行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为社会监督提供信息获取来源和评判依据。(灵武市审计局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