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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交流

工会经费的计提支出应合理合规

稿件来源:自治区审计厅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1-06 | 打印 |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政策的贯彻执行,地方各单位和部门“三公经费”逐年下降,财务收支核算趋向客观合理,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一些不符合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政策的开支转移到工会经费中进行核算的情况存在。

自2017年起,自治区财政将部门工会经费收入纳入当年批复预算,并单独列示,而之前拨缴工会经费的计算方法为单位应发工资总额*2%,因此一些单位财务人员对此理解不一。现以某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例进行分析,以此把控工会经费的计提方法。

  (一)该局工会经费如何计提

一是确定单位应发工资总额。实行结构工资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范围包括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补贴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的其他工资。不包括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等,房改补贴暂不计入工资总额。

二是计算比例应减去已上解经费部分。工会经费计提后要按照地方总工会规定的方式和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我区2017年之前在财政批复部门预算中已将应拨工会经费收入的40%直接划拨给总工会,单位计算拨缴时应减去这部分,拨缴额计算公式应为单位应发工资总额*2%*60%,工会经费支出应按照支出范围和标准进行。

  (二)工会经费如何支出

工会经费中节日福利、活动奖励、加班费、活动餐补、排练费、电影卡、图书卡等到底能不能发,该怎么发?目前我区已出台相关规定,可以发的如下: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工会开展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的奖励;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租赁或购买服装,辅导聘用费;职工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秋游等集体活动;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

发放的标准是:节日慰问品是当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总额不得超过人均1800元;生日慰问可以是蛋糕或蛋糕券,每人不超过300元;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不得超过参赛队员的三分之一,人均不超过500元,多次活动的全年奖励不得超过人均500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确有需要可按人均不超过500元给参赛队员购买服装,年内仅享受一次;参与文体活动误餐可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于补助;观看电影、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年内活动次数总共不超过两次,严格控制在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可按文体活动误餐补助标准予以安排;职工个人或家庭发生困难、职工生育、住院、过世及直系亲属过世等,基层工会在慰问时可给予适当补助,标准按本单位实际情况规定。

综上所述,基层工会发挥自身职能主要依靠工会经费的收入,对其经费收支管理要符合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工会会员权益的同时符合中央“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应正确认识工会经费的来源与支出范围,严禁将行政列支费用转移到工会账户支出,确保工会经费核算的合理、合法、合规性。(企业审计处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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