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是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审计事项之一,而隐形债权债务又是债权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及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债权债务的审计中,一般会忽略隐形债权债务的存在,导致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离任时单位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也不能准确界定被审计责任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因此,我们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应重视对被审计单位隐形债权债务的审计,以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债权债务,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隐形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账外资产不入账,导致隐形债权的产生;账外债务清理不及时导致隐形债务的产生,这种现象多数单位存在。单位困难欠缴养老保险、医疗等导致隐形债务的产生。然而债权一旦以隐形的方式存在,就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大量的隐形债务不仅容易造成债权债务失真,使后任领导债务负担沉重,而且也可能形成“新官不问旧事”局面,从而损害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由于领导责任心不强,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拖欠养老金等形成的隐形债务,给后任领导单位不稳定留下了隐患。
因此,我们在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隐形债权债务审计不容忽视,在进行债权债务审计中,加大对债权债务的审计力度,对全面反映被审计单位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调整审计思路,不断开拓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把审计触角延伸到被审计单位那些账面上未反映,但对被审计责任人有重大影响的隐形债权债务上来。隐形债权债务的延伸审计,是全面鉴定被审计责任人经济责任的重要手段,是客观评价离任干部的基础,不仅能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趋于全面,同时也能降低审计风险。(灵武市审计局 杨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