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交流
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郑州市出台审计监督容错免责工作实施办法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郑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做好审计监督容错免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指导全市审计机关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办法指出,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的重要意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
办法强调,要准确把握容错免责适用情形,结合郑州市工作实际,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过程中,既要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更要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实干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提供有力保障。
办法明确,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依法审计注重文明审计、坚持凡审必严注重实事求是、坚持敢于监督注重善于监督三项原则,精准运用“十七四”监督执纪(十种适用情形、七种判定标准、四种不免责情形),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容错免责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办法要求,要优化容错免责结果运用,对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审计事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不同处理。明确建立审计监督容错免责认定程序、保障机制,并作出了严谨周密的规定,以确保充分发挥审计服务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积极作用。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组织实施的各类审计(调查)项目中的容错免责事项。(作者 刘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