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交流
河南省审计厅出台新规 防范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审,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近日,河南省审计厅出台《打探干预审计事项行为登记报告规定(试行)》,要求审计人员遇到打探或变相打探、干预或变相干预审计事项行为的,应当予以拒绝并如实登记报告。
《规定》明确了四种属于打探或者变相打探审计事项的情形,包括当面或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统一通信等方式,向其他审计人员直接打听、探查审计事项内容及进展的;以业务探讨为名或者闲聊方式,采取启发、诱导、暗示性语言,向其他审计人员打听具体审计事项内容、进展及承办人相关信息的;安排、协调、介绍被审计单位或者利益相关方人员与经办审计人员或者了解具体审计事项进展情况的审计人员私下见面、联系的;其他属于打探或者变相打探审计事项的行为。
《规定》明确了四种属于干预或者变相干预审计事项的情形,包括当面或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统一通信等方式,为被审计单位或者利益相关方向其他审计人员说情、打招呼的;对其他审计人员施加影响,明示或者暗示其隐匿、积压信访举报材料或者加快办理进度,对有关事项不查或者不深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报告、公告或者不如实全面报告、公告,从轻、减轻、免除审计处理处罚,或者将未整改问题认定为已经整改的;以威胁、恐吓、利诱等方式影响其他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其他属于干预或者变相干预审计事项的行为。
《规定》还对审计事项的范围、登记报告的程序、登记报告事项的管理、保密要求以及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维护正常审计工作秩序,为审计工作独立开展筑起“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