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审计之窗 > 审计文苑 > 正文

审计文苑

殡葬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亟待加强

稿件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11-02 | 打印 |

2015年,审计机关对全市殡葬行业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延伸调查了石嘴山市青山陵园管理处、石嘴山市艺财公墓管理有限公司、铁西公墓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金顺集团公司等4家经营公墓的民营企业近三年的经营情况调查结果表明,各经营公墓公司账面均显示为亏损,未上缴过企业所得税也未上缴过营业税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包括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免征营业税。”,此文件已于2009年1月1日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废止。但我市税务部门2009年以后仍未对经营公墓的公司征收营业税等税款。对各经营公墓的公司长期亏损的情况,经调查了解,市物价部门在核定普通型和优抚型墓穴价格时对土建成本、石材价格进行了市场调查,确定的价格符合实际情况;对道路、绿化、景观灯公共设施进行了合理摊销,公墓经营企业的利润给出了10%—20%的空间,办公费、人员工资、墓区管护、维修等给出了销售额8%的比例,税金也综合考虑给出了5.6%进入成本,各项价格成本考虑比较全面而公墓经营企业在销售艺术型公墓占较大比例的情况下,仍核算企业亏损,与实际情况不符。

殡葬行业成为税收征管盲点,其经营状况游离于税收部门监管范围之外建议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做到应收尽收,确保不出现税收监管死角。(石嘴山市审计局  赵俊茹)

>>><<<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新华西路392号(邮编:750001)    网站电话:0951-5026866
E-mail: zzqsjtbgs@nx.gov.cn     网站支持IPv6访问
网站标识码:6400000050 宁ICP备12000364号-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53号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新华西路392号(邮编:750001)    网站电话:0951-5026866
E-mail: zzqsjtbgs@nx.gov.cn     网站支持IPv6访问
网站标识码:6400000050 宁ICP备12000364号-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