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审计机关对全市殡葬行业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延伸调查了石嘴山市青山陵园管理处、石嘴山市艺财公墓管理有限公司、铁西公墓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金顺集团公司等4家经营公墓的民营企业近三年的经营情况。调查结果表明,各经营公墓公司账面均显示为亏损,未上缴过企业所得税、也未上缴过营业税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包括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免征营业税。”,此文件已于2009年1月1日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废止。但我市税务部门2009年以后仍未对经营公墓的公司征收营业税等税款。对各经营公墓的公司长期亏损的情况,经调查了解,市物价部门在核定普通型和优抚型墓穴价格时对土建成本、石材价格进行了市场调查,确定的价格符合实际情况;对道路、绿化、景观灯公共设施进行了合理摊销,公墓经营企业的利润给出了10%—20%的空间,办公费、人员工资、墓区管护、维修等给出了销售额8%的比例,税金也综合考虑给出了5.6%进入成本,各项价格成本考虑比较全面。而公墓经营企业在销售艺术型公墓占较大比例的情况下,仍核算企业亏损,与实际情况不符。
殡葬行业成为税收征管盲点,其经营状况游离于税收部门监管范围之外。建议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做到应收尽收,确保不出现税收监管死角。(石嘴山市审计局 赵俊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