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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审计委员会成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公安部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安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强化公安系统内部审计监督。日前,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会议研究成立审计委员会,由厅党委书记、厅长担任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会议指出,新形势下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监督工作,审计监督肩负着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的重大职责。成立审计委员会是强化厅党委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全区公安机关审计工作,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全区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审计工作持续发展进步。要勇于担当作为,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经济卫士”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持续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重点装备采购、重大资金支出审计监督常态化,加大执法活动财物审计力度,强化审计问题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审计保障。要加强协作配合,营造良好审计环境。审计委员会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切实抓好审计重大事项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作用,全面促进公安审计工作提质增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的“大监督”格局。
会议强调,要坚持党委工作推进到哪里,审计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促进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求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党委履职决策能力水平。(内审处 何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