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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审计厅组织开展全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专项督察工作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部署要求,自治区党委审计办、自治区审计厅设立5个督察组,组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政策性粮食储备管理相关政策落实、易地搬迁专项审计调查等593个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察,重点查看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主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情况和审计机关落实督促检查责任情况等。督察工作共涉及25个县(区),52个部门(单位)、国有企业。
一是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实地检查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审计机关的整改方案、任务清单、措施计划、问题台账等文书资料,当面听取意见建议,重点对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落实督促检查责任进行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形成责任落实闭环。
二是强化问题整改落实。按照见人、见事、见物原则,对照督查要点和台账,逐笔逐项核实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已完成整改”“正在整改”“长期整改”及“尚未整改”不同整改状态,重点分析未整改原因及具体困难,审核整改证明材料是否充分、适当,确保真实完整合规整改,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
三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总结整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分析整改不到位的原因。根据问题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找准问题“病灶”,通过督查明确各部门整改责任,加强与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管理,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审计工作“后半篇文章”。(办公室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