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动态
自治区审计厅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操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果,推进审计整改,自治区审计厅结合审计实践经验,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操作规范,明确了反馈会召开的形式及时间、主要议程、内容及要求、记录和管理等方面要求。
规范明确,审计结果反馈一般采取会议形式,由审计组所在处(局)组织实施,在被审计单位召开。组织市、县(区)审计局实施并由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项目,由自治区审计厅牵头业务处(局)组织召开。审计结果反馈会一般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时,或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党政同审和同步开展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一并反馈审计结果。
规范明确,反馈会的参加人员为审计机关人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其中,审计机关人员包括相关厅领导或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处(局)主要负责人、审计组副组长、主审等;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包括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由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协调联系。
规范明确,反馈会一般由审计机关主持召开。主要议程为:审计组通报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提出审计建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会人员发言(可选议程);自治区审计厅相关厅领导或审计组组长提出审计整改及审计结果运用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就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作表态发言。
规范强调,审计机关反馈审计情况,应当坚持客观、准确、专业、精炼原则,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反映问题,更要支持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应当以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发现问题等为基础,突出重点,注重整体效果;应当简要反馈审计评价,重点反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并明确整改期限和具体要求。
规范要求,对涉密和敏感内容,一般不公开反馈。审计组所在处(局)或自治区审计厅牵头业务处(局)应当做好审计结果反馈会会议记录并留存,同时报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局 雍瑛 王能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