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审计厅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压实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两个责任”,多方联动,推动审计整改出实效。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整改方向。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同志分别对乡村振兴综合报告作出批示,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整改难点问题,并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导事项,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落实。相关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及时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按项逐条明确整改责任人,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乡镇部门具体抓、协办部门配合抓的整改落实责任制,为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奠定了基础。
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整改合力。主管部门依法承担对主管领域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着力推动源头治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跟踪督促相关县(区)上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特别是对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通过实地调研督办、下发督办函等方式,指导帮助被审计县(区)切实解决整改难题;与自治区审计厅联合对县(区)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明确具体整改要求,审计整改成效明显。
四是落实整改督促责任,审计机关及时跟进。自治区审计厅和相关县(区)审计局坚决落实好督促检查责任,加强日常整改督查,主动与被审计县(区)和单位联系,逐一确定整改类型、整改时限,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棘手问题,反复沟通情况,帮助破解整改难题,提高整改效率。同时,实地查阅整改资料、查看整改现场,核实审计整改措施的有效性、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整改证据的完整性,强化整改全程管理。截至2024年9月底,乡村振兴审计中审计署综合报告涉及的5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4个,制定出台完善制度19项。(派出审计四处 苏修平 邢佳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