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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六部门进一步细化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稿件来源:自治区审计厅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11-29 | 打印 |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人大监督贯通协同,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审计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审计厅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健全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明确了审计整改日常监督、联合督查、整改约谈、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工作的具体流程,对任务分解、意见征求、日常沟通、人员配合、结果反馈、请示报告等全流程、各环节举措进行细化实化具体化,促进整改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工作机制更加顺畅。

一是协同做好审计查出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日常监督。明确由审计机关定期向纪检监察、组织、人大等部门推送审计查出重点难点问题清单及提请协助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组织部门对涉及的被审计单位领导进行谈话提醒,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并按照程序作出组织处理;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部门结合工作选取典型案例,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研、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跟踪监督,必要时可以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二是协同做好审计查出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联合督查工作。由审计机关牵头,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组成审计整改联合督查组,采取督查问题全覆盖和典型问题重点督相结合的方式,对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的、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屡查屡犯的问题,通过座谈调研、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核查整改真实性,提升问题整改率,扩大整改震慑力,共同推动审计查出问题高标准高质量整改落实。

三是协同做好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对整改约谈情形、准备、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由自治区党委审计办对存在未按规定时限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的责任人员提出约谈建议,报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约谈采取集中约谈或个别约谈的方式进行,涉及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由组织部门配合,其他由纪检监察机关配合,根据约谈需要可邀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四是协同做好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工作。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实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闭环管理。明确分类移交、查办反馈的程序,提出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由自治区党委审计办向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有关部门应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处理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切实发挥多部门协同监督的威慑性作用。(党委审计办秘书处  柳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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