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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审计厅出台《研究型审计团队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研究型审计做深做实,宁夏审计厅近日印发《自治区审计厅研究型审计团队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组建一支政治过硬、研究能力强、专业精湛的骨干队伍,为审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办法》明确,研究型审计团队由厅内具备较强政治能力、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的业务骨干组成,立足经济监督,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将研究贯穿审计实践。团队组建破除资历、学历、职称壁垒,突出实践导向,吸纳“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优秀人才。团队由厅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担任召集人,法规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组织跨领域攻关、统一调配核查重大违规问题、主持重大分歧研讨、研判推送审计线索、组织经验交流等。团队聚焦财政金融、国企国资、公共投资、民生社保、资源环境、经济责任等重点领域,贯穿“政治—政策—项目—资金”和“资金—项目—政策—政治”的双向研究路径。团队成员重点承担七项核心任务:审核立项报告、审阅实施方案、核查指导重大问题及攻关复杂难题、审理关键审计文书、参与下级质量检查、研究推送线索、完成其他攻关任务。考核评价坚持“谁用人谁赋分、谁了解谁评价”原则,要求团队成员树立鲜明研究导向,敢审敢严、敢说敢言。对形成实质性成果的工作赋分激励,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晋升、评聘的重要参考;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质量问题者严肃追责。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宁夏审计厅在构建研究型审计长效机制上迈出关键一步,团队的高效运行将显著提升审计工作的前瞻性、精准性和建设性,更好服务宁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规审理处 李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