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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办法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银川市市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持续整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银川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征求、收集审计委成员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对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工作,于近期出台《银川市市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报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组织部、纪委等经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召开会议等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客观指出在经济责任履行中的亮点与不足,同步通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规范管理、扎实整改的审计建议,助推被审计单位举一反三对标整改、源头整改、系统整改。
办法规定,审计结果反馈会议参会人员为审计机关人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办法对反馈会程序进行了明确,首先是审计组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提出审计整改具体要求,其次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会人员提出整改及相关要求,最后由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对审计结果反馈情况表态发言,并报告审计整改工作安排。会议记录及相关会议材料一同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办法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要扛牢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把审计整改纳入党委会议题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建立问题台账,进行跟踪督导,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审计组要落实审计整改督促责任,掌握审计整改进度情况,动态督促问题整改。(银川市审计局 汤玲 吴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