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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公告

索引号:640000022/2025-00045

主题分类:

标题: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的公告

发文字号:2025年第3号

成文时间:2025-04-24

发布时间:2025-04-24

有效性:有效

责任部门: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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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我厅拟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厅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审法发〔202393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专业人员要求

1.全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工作地点:全区

人员要求:1名注册会计师、4名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1名初级会计师

工作时间:2025年5月中旬至2025年7月底(具体时间视工作情况)

2.署定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项目

工作地点:银川市、中卫市

人员要求:2名中级会计师、2名二级造价师

工作时间:2025年5月中旬至2025年7月底(具体时间视工作情况)

、辅助审计服务费测算标准

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厅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辅助审计服务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1400元;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含具有注册类职业资格人员)一个工作日1000元;

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800元;

具有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600元;

其他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400元。

以上费用包含餐费、交通费及其他杂费等,实行定额包干。辅助审计人员到所在机构住所地外提供辅助审计服务的,异地住宿费按照每人每天16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辅助审计绩效费用与工作质量考评结果挂钩。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每天上浮200元;考评结果为良好的,每天上浮100元。所有费用由自治区审计厅与辅助审计人员所在机构统一结算。

、聘请人员确定规则

(一)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拟聘用人数的,符合该技术条件的所有报名人员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报名人数多于拟聘用人数的,从符合专业技术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确定。

、报名要求

由第三方机构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一)推荐报名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推荐报名的机构,即拟派人员所在机构应当是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推荐机构拟派遣的专业人员应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对本公告中有职称要求的专业人员,应在推荐机构工作1年以上。

(二)报名资料要求

1.推荐报名机构营业执照;

2.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3.拟派人员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4.推荐机构承诺书。

重要提示:推荐报名机构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审计项目。在推荐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自治区审计厅将对该推荐报名机构予以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三年内将该推荐报名机构列为辅助审计选聘工作禁止往来单位。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42912:00。

(四)报名资料报送方式

请有意向的机构按照要求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sjfzzp@163.com。

联系人:莫金霞联系电话:5027546

附件:1.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2.机构承诺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2025424


附件1

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机构名称(盖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 月

文化

程度

专业

工作经历

职称或者执业资格

取得资格时间

联系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到本机构时间


























































































































报名项目: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机构承诺书(一)

本机构承诺如下:

一、本机构目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需要事先获得行政许可的业务或者需要备案的业务均已按程序取得了许可或者进行了备案。

二、本机构推荐报名的人员已与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对相关资质要求人员在本机构工作1年以上,报名表所填信息真实,所附人员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材料与原件核对一致。

三、自被通知确定聘用辅助审计工作开始至结束,本机构不会撤回被确定中选的本机构推荐报名人员。

、本机构将按照自治区审计厅的要求,与自治区审计厅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程序确认费用,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服务费用发票。

、被确定中选的本机构推荐报名人员在审计期间(含在途时间),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雇佣关系。

、如本机构在报名资料中弄虚作假,本机构同意以下事项:

(一)自治区审计厅将对外公开我单位弄虚作假的事实;

(二)自治区审计厅在公开我单位弄虚作假事实之日起三年内将我单位列为辅助审计选聘工作禁止往来单位。

负责人(签名):

作出承诺的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承诺书(二)

2025年第   号

为规范辅助审计工作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我们郑重承诺,本机构推荐的(姓名),报名参加自治区审计厅的项目,推荐人员:

(一)没有为被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提供过预决算编制、招标控制价审核、招投标代理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不存在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等有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性的因素;

(三)不存在与被审计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性的因素;

(四)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公务的其他情形。

对上述承诺,我们愿意接受自治区审计厅的监督,若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行为,将同意以下事项:

(一)自治区审计厅将对外公开我单位弄虚作假的事实;

(二)自治区审计厅在公开我单位弄虚作假事实之日起三年内将我单位列为辅助审计选聘工作禁止往来单位。

负责人(签名):

承诺机构(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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