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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索引号:640000022/2021-00771

主题分类:

标题: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2021-02-09

发布时间:

有效性:有效

责任部门:自治区审计厅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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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刘文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提案(第114号提案),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自治区“两会”精神,安排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现就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发展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刘文等委员提出的提案对加快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审计厅高度重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监督。近年来,持续加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力度,连续8年将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审计项目计划,对全区各市、县(区)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2019年已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范围。

  2020年以来,我厅已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年底即将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项目中,持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计,重点关注老旧小区改造在规划、范围、标准等相关政策制定以及资金分配、拨付、改造成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审计监督推动加快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案中的关注点。同时,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和整改结果,通过建立整改台账、实地督导检查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细化整改措施,力促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截止7月20日,已开展了2次督导检查,推动闲置资金拨付使用、空置住房投入使用等,促进提升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安居惠民政策落实到底,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住房需要,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以上意见,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办公室联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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