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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索引号:640000022/2021-01200

主题分类:

标题: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宁审法发〔2019〕85号

成文时间:2023-02-22

发布时间:2023-02-22

有效性:有效

责任部门:法规审理处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稿件来源: | 打印

各市、县(区)审计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区开展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信息更新和数据汇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积极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建立全区统一的权责事项编码体系。我厅对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各相关部门权力清单进行了梳理,修订完善自治区审计系统权力清单,编制了《自治区审计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经自治区编办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指导目录》调整完善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附件:自治区审计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2019年12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审计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


一、其他类

序号

职权

名称

基本

编码

实施

部门

职权依据

行使

层级

行使内容

1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

102100100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

第三十条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1号修改)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自治区

审计监督对象隶属于自治区的审计报告的核查

设区的市

审计监督对象隶属于设区市的审计报告的核查

县级

审计监督对象隶属于县级的审计报告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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