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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索引号:640000022/2022-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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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解读]坚持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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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2022-08-04

发布时间: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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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坚持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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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审计厅厅长潘军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了《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一年来,审计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忠实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立足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反映在今年审计工作报告中,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审计工作的正确方向

一年来,审计机关始终做到胸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做到党的工作抓什么,审计工作就跟着走,审计工作报告就重点反映什么。如“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审计”部分着重反映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等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产业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部分重点反映了自治区重点产业资金和政策落实、银昆高速宁夏段等自治区重点项目推进审计情况;“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部分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反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教育质量提升、健康水平提升、困难群众救助、工伤保险基金、政策性粮食储备等民生领域审计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部分是综合反映国有企业、金融、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4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二、聚焦财政财务收支主责主业,促进财政资金提升效能

始终坚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为基础,全面如实客观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同步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审计,揭示未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资金下达前置条件、未进行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结果不准确等问题;在预算管理、重点产业和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审计中,围绕预决算编制的完整性,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以及财政资金统筹等情况,揭示项目推进缓慢,财政资金闲置、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党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一年来,审计机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把推动防范化解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具体审计领域,围绕进一步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隐患,揭示了部分还本付息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再融资债券还本占比较高、不利于降低债务率等问题;围绕金融领域风险防范、粮食安全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开展审计,及时反映影响经济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推动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

四、突出关注社会热点,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提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全区工伤保险基金等领域加强审计监督。反映了易地搬迁资产管理不规范、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不完善、基层公共卫生保障仍存在短板、部分民生救助底线未兜准兜好、财政补助资金未配套、粮食储存存在隐患、粮食收购不合规等问题。

五、紧盯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国资国企审计持续加强

服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要求,报告集中反映了91户自治区属国有企业,17支政府投资基金、28个部门、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保护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等情况,重点揭示了区属国有企业脱钩改革不彻底、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不明显、违规使用担保贷款造成代偿损失、基金使用效能偏低、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审计监督力度更大、内容更丰富,积极推动加强国资国企领域的监督管理。

六、坚持与纪委监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强化突出问题整治

一年来,审计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反腐“利剑”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共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30件;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的贯通协同,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实施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四类专项整治行动,移交问题线索及辅助数据4339件。

下一步,自治区审计厅将按照审计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督促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依法公告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

相关链接: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2022年7月27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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