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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

索引号:640000022/2024-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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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24年3月26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自治区审计厅厅长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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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2024-04-07

发布时间:2024-04-07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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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24年3月26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自治区审计厅厅长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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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健全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落实机制,坚持把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将审计整改成果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专门就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抓好问题整改,依法依规追责,确保整改到位、到边、到底。自治区审计厅进一步巩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将《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开展专项督察,推动审计整改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本报告对县区行政区统称为县,市县统称为地区;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统称为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成效更加显著。

(一)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更加精准有力。各地各部门(单位)坚持审计整改目标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从严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石嘴山市印发《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石嘴山市2023年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等,全面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行为;自治区科技厅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登记问题,优化系统流程,将科技项目成果登记与验收工作同步进行、自动关联,实现了科技项目验收后科技成果应登尽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司法厅、广电局等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规范财务管理,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主管部门纠治共性问题更加务实有效。各主管部门围绕审计查出的普遍性问题,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入研究分析涉及全局性、行业性和共性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力争做到整改一个、整治一片。自治区财政厅针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应用效果不理想等普遍性问题,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预算绩效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度预算绩效重点监控工作方案,将各市、县(区)纳入预算绩效监控范围,建立第三方机构跟踪督查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反馈情况、落实整改,推动绩效监控结果应用;自治区人社厅针对就业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补助资金等屡审屡犯问题,制定《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严肃问题整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针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开展全行业规章制度清理和修订工作,规范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更加坚定自觉。自治区审计厅印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认定办法》《深化全区审计整改工作指导意见》《审计整改工作操作规程》,在全区审计机关范围内统一审计整改问题清单、统一整改认定标准、统一整改工作规范。通过日常监督、现场督察等方式,全面实施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管理,建立五年为周期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明确区分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督促整改单位对需要分阶段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制定阶段性整改目标任务,跟踪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各级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多措并举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

(四)审计整改工作贯通协同更加权威高效。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人大等监督贯通协同持续深化,以审计监督为起点、以案件查办为切入点、以地方主体责任落实为落脚点的工作机制更加成熟,部门间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更加完善。实行“交错式”巡审联动,在监督前共享以往成果资料,在监督中把巡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各自监督重要内容,建立日常沟通、定期会商、双向协同等工作机制,推动问题彻底整改。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聚焦强化整改责任履行、突出整改质效,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自治区审计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合力解决往来款长期挂账等跨地区跨部门难题。

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认真梳理研究,推动审议意见落实到位。一是对预算绩效管理较为薄弱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印发《2023年度预算绩效重点监控工作方案》等,建立预算绩效第三方机构跟踪督查机制;二是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问题,有关地区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将债务还本付息等情况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加强财力保障;三是对部分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缓慢或建成未发挥效益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规范项目管理;四是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问题,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规范资产及财务管理。自治区审计厅通过地方财政收支、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等,加强预算绩效、政府债务、重点项目、国企国资审计监督。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139个问题,要求立行立改的70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48个问题有32个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21个问题有8个已完成整改,其余问题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整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109.98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4项,推动审计整改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自治区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提前下达市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548.17亿元。对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缴未缴问题,相关企业补缴国有资本收益4617.4万元。对未按规定时限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前部署,下达2023年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7.4亿元,用于支持183个建设项目。

2关于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对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5个单位将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1.12亿元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2个单位修订完善了预算管理办法。对违规支出财政资金问题,1个单位对违规支出的7.32万元进行调账处理,3个单位通过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资金使用。对财政资金统筹不到位问题,5个单位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统筹使用或形成支出2060.65万元。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对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不完整问题,4个单位完善了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确保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有效、可实现。对事中绩效监控质量不高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个自治区重点项目开展跟踪监控,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对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功能未实现问题,自治区财政厅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2.0版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信息化水平。

4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对年初预算未足额安排债务化解资金问题,5个地区将到期法定债务本息48亿元列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对债券资金闲置问题,6个地区加快债券资金支出3.15亿元,收回统筹使用闲置债券资金224.16万元。对未分析预测偿还法定债务本息问题,5个地区编制了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偿还法定债务本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政府债券使用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问题,4个地区对2023年的债券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1县修订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

(二)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政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重大投资项目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无法及时发挥效益问题,石嘴山市印发《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等5个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均已完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督促相关地方制定闲置资产盘活方案,盘活1553.67万元资产;大武口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从源头上杜绝项目因资金未落实而无法实施。

二是对特许经营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4市积极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保障项目良性运转;3市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机制;2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办法,按规定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了“两评一案”。

三是对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问题,3县及时筹措资金,足额向被征地农民支付补偿款919.19万元。

四是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2县将违规收取的征地管理费76.19万元退回建设单位;银川市将资产征收补偿款9200万元拨付被征收单位;自治区水利厅、石嘴山市对4名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对3家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区水利行业予以通报,开展专项行动,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争行为。

五是对工程进度款计量不规范问题,4市重新核定工程款,据实结算,扣除工程款6558万元,责令建设单位约谈3名相关责任人,并给予1家造价咨询单位经济处罚1万元。

2关于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科学技术实际支出未实现逐年增长问题,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印发通知,压实地方财政科技创新投入责任,督促地方财政、科研单位加快科研经费支出,逐年提高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投入强度。2023年,全区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增长9.8%、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增长0.7%。

二是对市、县未及时拨付科技专项资金问题,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督促相关地方财政部门拨付11家企业1628.36万元补助资金。

三是对“宁科贷”风险补偿金杠杆作用发挥不足问题,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对合作银行实施绩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更换2家不合格银行,引导银行提升服务成效,风险补偿金贷款放大倍数达到5.19倍。

四是对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问题,自治区科技厅组织验收62个重点研发计划前引导项目,对符合登记要求的311项科技项目补登科技成果。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部分项目效益未发挥问题,2县通过调整用途、引进合作企业等方式盘活3个扶贫车间,带动就业36人;2县对使用效益较低的电商服务站和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进行盘点整合、维修改造,3672.83万元资产已全部投入使用。

二是对部分项目未充分联农带农问题,红寺堡区与合作企业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与脱贫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西吉县在2023年的产业政策中完善了收益分红、务工就业等联农带农机制。

三是对产业项目停产耕地撂荒问题,2县通过加大奖补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调整等方式,推动产业项目复产使用。

四是对金融配套政策未落实问题,3县按规定统筹整合乡村振兴基金1.74亿元。

五是对集体经济收益未收回或未分红问题,3县对未分红的4597.95万元指导督促各村结合发展实际,制定分配使用方案;盐池县收回3129万元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收益并分配至相关贫困村。

2关于促进就业资金方面的问题。对未及时拨付培训补贴资金问题,银川市已将520.5万元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兑付到位。对部分地方职业技能培训弄虚作假问题,9个地区追回违规发放补贴104.2万元,取消2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定点培训资格,完善制度6项,处理处分19人。对将不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纳入申领范围问题,5县追回违规发放补贴85.52万元,完善制度5项,处理处分10人。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问题。对未因地制宜决策、设施无法发挥效益问题,10县整改问题户厕14218座;2县整合污水治理项目,完善配套设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对后续管护不到位、项目存在停运风险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出台《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县已支付运维费用995.76万元。对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问题,6县通过筹集资金等方式将违规使用的村容村貌提升专项资金1506.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项目建设缓慢、专项资金闲置问题,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的监督管理,督促10县支付专项资金3118.95万元,收回财政统筹使用195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对会计信息不实问题,3户企业及所属公司根据审计意见调整账表2.25亿元。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考核机制不完善问题,自治区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补充通知》,将企业未按规定上缴和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资产管理不严格问题,建投集团研究制定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行为。对存量资产盘活处置不到位问题,建投集团已将闲置房产出租或投用。

2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对金融业务集中度高和风险较大问题,国运租赁公司业务集中度较审计时压降34%,宁东助贷公司修订《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完善集中度管理机制并清收贷款1.32亿元。对金融企业抵债资产存在损失风险问题,2户企业对未完工的抵债房产制定了处置方案,推动加快办理产权登记。对部分金融企业业务停滞问题,原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企业后续发展战略、盘活存量资产措施等,2户企业清收不良贷款586.77万元。对金融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问题,4户金融企业通过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依规设立房贷专户等方式,规范管理金融资产12.93亿元。

3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对资产底数不清问题,7个部门对未入账、未核销、未做权属变更的资产进行评估或清产核资,据实登记入账,推动资产权属清晰、账实相符。对随意出租出借资产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督办通知、举办资产年报培训班,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规范使用资产。对应缴未缴资产出租收入问题,2个部门将固定资产出租收入880.4万元上缴财政。

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对个别生态文明指标未完成问题,大武口区优良天数比例达82.1%,已完成目标任务。对“三山”规划目标落实不到位问题,5个项目已完成治理任务,8个项目正在加快推进,累计完成投资6.5亿元。对土地资源监管不到位问题,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3年已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12万亩。对部分水污染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问题,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永宁县重点入黄排水沟平均水质、人工湿地出水水质、国控排污单位出水水质基本实现稳定达标。

三、未整改到位原因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还有29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其中16个属于需分阶段整改事项,13个属于持续整改事项。经进一步分析研判,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与困难。一是有些问题受限于地方政府财力薄弱,需筹措资金解决二是有些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需收集相关资料、补充完善手续才能推动问题整改三是有些问题情况复杂,需稳妥有序推进四是个别单位对审计整改举一反三不够,推动问题标本兼治的措施还不够务实管用。

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已制定整改计划,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目标,有序推进问题整改。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深入推进整改长效机制落实,持续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抓好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普遍性、共性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坚持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努力实现整改一个事项、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问责,确保整改“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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