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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我区出台意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稿件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14 | 打印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要求要将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就业的重要补充,清理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意见》指出,要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允许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情况下,结合实际采用非全日制、阶段性合同、劳动者个人承揽、服务外包等多渠道灵活用工,完善网约车、外卖送货、网络销售等“互联网+劳务”新就业平台用工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合理设置便民服务摊点,规范农副产品进城营销渠道,解决更多劳动者就业问题。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要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商用。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电(微)商经营,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国家及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

《意见》强调,要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鼓励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等重点群体从事非全日制工作,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要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动我区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全力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推动各类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提升产业基础共性和通用服务能力,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支持发展网络预约出租车、快递(外卖)服务和网络平台物流货运,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积极引导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

《意见》要求,要优化灵活就业政策环境。要做好审批管理服务。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建设“一网通办”“证照分离”工作平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探索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次性办结”。在农贸市场特定区域、便民服务点、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内从事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及提供依法无须取得许可便民劳务活动的,无须办理营业执照。要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整合社区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记者 周一青)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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