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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厅文件

索引号:640000022/2021-00876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标题: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厅机关干部新一轮“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宁审办发〔2017〕28号

成文时间:2017-03-31

发布时间:2017-03-31

有效性:有效

责任部门:厅办公室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厅机关干部新一轮“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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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审办发〔2017〕28号

  厅机关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审计厅机关干部新一轮“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2017年3月31日

  自治区审计厅机关干部新一轮“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  

  “下基层”活动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常态化机制。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机关干部中开展新一轮“下基层”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26号)精神,从今年3月起,在全区机关干部中开展新一轮“下基层”活动,为了保证“下基层”活动有序开展,把活动要求落到实处,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按照自治区关于“下基层”活动的安排,认真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听民声、理民事、解民忧,增进与群众感情,提升工作能力,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 方法措施

  (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厅党组成员和厅领导每年至少到基层联系点进行1次调研,时间为3—5天,并撰写1篇调研报告。涉及联系点信访督办事项的厅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联系点调研信访工作、督办信访事项1—2次。

  (二)拓宽服务渠道。针对重新调整确定的“下基层”联系点,审计厅机关干部要尽量立足审计工作职能职责,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审计重大课题,定期到基层开展蹲点调研、专题调研,或利用开展审计工作、探亲休假等机会进行随机调研。建立机关干部与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机制。下基层的干部,提倡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第一书记和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按照要求驻村工作,抓好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实。同时,通过深入走访,了解村民村情、收集反馈信息、协调解决问题。

  (三)创新管理方式。“下基层”活动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机关干部要认真记录、梳理汇总,进一步拓宽问题反映、归口分配、明确责任、妥善解决的渠道,在区直机关工委统一布置下,依托宁夏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建设“下基层”活动问题收集办理反馈系统,通过手机APP客户端做到“责任清晰、过程留痕、办理及时、反馈到位”。要主动将每名组员的姓名、职务、照片、联系方式及选派单位、帮扶对象、承诺事项、完成时限等信息和清单输入去向县(区)所建立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贫困帮扶责任人信息库,以便于干部与群众交流、方便群众联系干部、方便组织考核干部。

  (四)发挥群团作用。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活动,作为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主要任务

  (一)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坚持“入户到人”直接联系基层单位和群众,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心声、体察群众脉搏、关心群众疾苦,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拉家常、交朋友、心连心,真正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不断密切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到基层联系点开展工作,了解基层情况,特别是了解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各项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的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使下基层的过程成为宣传政策、落实政策、反馈政策的过程。

  (三)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在走访的基础上,帮助基层群众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推动解决一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联系点在农村的机关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走访、重点帮扶。联系点在非公有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机关干部,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政策落实情况要重点了解。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促进和谐、富民惠民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

  (五)推进社会治理。指导帮助基层联系点完善社会管各项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主动下访接访,做好矛盾化解、情绪疏导工作,把可能发生的越级上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帮助落实社会综合治理责任制,完善突出事件应急管控机制,排查化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事业改制、涉农利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基层联系点党组织部开展星级基层党组织创建,帮助或指导基层党组织每年列出成绩、问题、任务、责任“四个清单”,参与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督促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帮助选优级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注重发现培养后备力量。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新一轮“下基层”活动从2017年开始,到2021年底结束。具体下基层时间安排,厅领导由本人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其他机关干部原则上每年到基层联系点不少于3次,全年累计不少于7天。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其工作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员安排。总的要求是“两个全覆盖”,即下基层干部覆盖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机关干部,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按照自治区新一轮“下基层”活动方案要求,机关处室负责提出机关干部下基层人员编组和联系点所在领域的意向,人员编组以处室为单位,也可以混合编组,每组2-3人。我厅机关干部编组分成29个组,其中到农村12个组、区属企业1个组、社会组织3个组、非公有制企业13个组。联系点按照各领域党(工)委和县(区)组织部分配的联系点名单确定,原则上一定5年不变,每年可视情微调。凡已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软弱涣散村,不再选派下基层干部(如彭阳县王洼镇梁壕村、尚台村由厅扶贫队员所在单位负责)。

  (三)问题解决机制。机关干部在下基层过程中收集到的问题,要通过手机APP客户端反映给联系点所在的县(区),以“县为枢纽”来协调解决问题,县一级能解决的,由县一级政务中心根据问题类型和具体内容,交由归口单位办理,解决不了的,逐级向上级政务中心推送,按上述程序办理;同时推送到同级党委组织部,掌握进展、督促推动、抓好落实。各单位和各组每季度要对干部带上来的问题集中梳理研究1次,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搞好问题报送协调,督促落实。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调度安排。“下基层”活动在审计厅党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统筹协调事宜、收集汇报有关情况并提交厅党组研究,各处室和各组要各负其责,做好联系点对接协调联系安排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督促联系。各处室要根据分组数量,及早确定组员并指定负责人,向办公室报备,力争在3月底前后开展第一次“下基层”活动。办公室、机关党委要把“下基层”活动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针对走形式、凑天数、拼任务,“三同”不落实等问题,建立问题发现、反馈、解决机制。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建立与评先评优、干部选任挂钩机制,将机关干部下基层实效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凡是达不到要求、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不评先、个人不评优。要建立干部“下基层”活动台账,及时了解掌握活动情况、基层群众对干部评价意见,以此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员干部要把下基层作为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机关干部在“下基层”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对下基层活动中形成的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体会文章,厅里将及时向下基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和报送。机关干部要进一步认识“下基层”活动的意义、任务、方法,着力纠正一些机关干部不带钱物就难为情、不愿下等认识误区、理解偏差。

  (五)严肃工作纪律。开展“下基层”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工作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机关干部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准层层陪同、不准特殊接待、不准敷衍应付、不准缩短时间、不准增加基层负担。下基层期间,基层单位周边有经营性食宿条件,或就近有机关单位能提供食宿条件的,就不要到群众家中食宿;凡在群众家中食宿的,尽可能固定在一户,并及时足额交纳食宿费用。下基层期间的食宿、交通及其它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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