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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40000022/2021-00900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标题: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宁审法发〔2017〕49号
成文时间:2017-05-31
发布时间:2017-05-31
有效性:有效
责任部门:厅社会监督与法律规审理处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审法发〔2017〕49号
现将《自治区审计厅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2017年5月31日
自治区审计厅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宁法府办〔2017〕1号)和《关于确定自治区级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的通知》(宁法府办〔2017〕4号)精神,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结合我厅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就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创建内容,提出下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不断完善审计制度,坚持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建立“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国家审计机关。力争2017年我厅被评为全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
三、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审计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依法审计,把审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围绕下列原则安排全年审计项目计划: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系统考虑安排各类审计项目。大力推进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同时继续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强化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坚持“两手抓”,坚持对重大问题查深查透,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着力提升审计工作成效。
二是坚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的原则。注重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统筹,立足全区审计“一盘棋”,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统筹运用厅机关、各市县(区)审计局以及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力量,不断创新审计组织方式,组织好全区统一审计项目的实施。充分利用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两个平台,加大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力度,增强审计项目安排的整体性和宏观性。
三是坚持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在项目安排上留有余地,结合控制和压缩审计项目数量,集中力量对重大事项查深查透,确保审计质量;根据现有审计资源状况,控制审计工作强度,科学把握现场实施时间,着力提高现场审计效率;在审计任务分配上,各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保持相对均衡,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审计计划,增强灵活性。
四、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依法审计的领导。审计厅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审计厅各单位要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依法审计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厅党组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依法审计的体制机制障碍。厅机关各单位负责人、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全面推进法治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审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和依法审计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五、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持续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严格依照法律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规定,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健全审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报告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审计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通过公开审计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等要求,切实把审计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单位。
完成时限:每年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其中:
1.审计计划由办公室牵头(只明确牵头单位的,其他有关单位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2.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由各业务处牵头。其中:2017年依法审计任务分解如下:
(1)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障公共资金安全为目标,重点关注财政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政府预算体系完善、预算安排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量资金盘活情况及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和管理分配情况,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贯彻情况,检查年度预算执行和追加、结余结转、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情况等。
责任单位:财金处负责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开始,6月底结束现场审计,7月底前出具正式审计文书。
(2)政策执行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紧紧围绕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5个方面,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和效果,揭示和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责任单位:政策处负责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部署,本审计项目为全年跟踪审计项目。审计厅要将各市跟踪审计情况和自治区本级跟踪审计情况,按季度主送自治区政府,抄送审计署。
(3)扶贫资金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持续对重点贫困县(区)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扶贫政策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扶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扶贫任务完成情况等。
责任单位: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部署,农业处牵头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1月开始,3月底结束现场审计,4月10日完成全区汇总并上报审计署。
(4)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政策落实、规范管理、提高绩效、促进分配公平、维护人民群众住房保障权益为目标,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设、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棚改货币化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况等。
责任单位: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部署,社保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下旬开始,2017年3月结束现场审计,4月10日前向审计署报送审计报告。
(5)全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组织对全区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检查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运行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如实反映和揭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形成专项审计报告。
责任单位:社保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开始,11月底结束现场审计, 2017年12月出具正式审计文书。
(6)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通过对年度计划所定建设项目的审计,检查建设程序、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执行、资金来源及使用、审计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揭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控制环节上存在的漏洞缺陷,为项目的规范管理、运行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项目的效益。
责任单位:重投处、计投处负责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开始,11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12月底前出具正式审计文书。
(7)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为进一步推进权力运行、资源配置和执政行为的规范化,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提高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水平,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情况、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政府性债务举借、管理、使用和财政金融风险防范情况,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民生改善、社会保障等情况,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政府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中已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审批事项的职责履行情况,机构改革期间部门资产财务管理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约法三章”相关要求情况,以及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情况,着力反映国家财政政策执行、公共财政管理、项目建设和民生保障等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经责局负责所有经责审计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各业务处具体负责实施审计。
完成时限: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经责审计项目,要求7月底前出具正式审计文书;其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实施,11月底前出具正式审计文书。
3.法规审理:对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进行法规审理。
责任单位:社法处牵头,各业务处配合。
完成时限:审计报告出具前。
4.会议审定:所有项目必须经过业务审定会集体讨论决定。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配合。
完成时限:审计报告出具前。
5.跟踪监督。驻厅纪检组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收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反馈意见。并到被审计单位抽查审计组审计纪律的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由驻厅纪检组牵头。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自治区和审计署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对审计机关的监督。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单位。
完成时限:每年持续进行。
其中: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由机关党委牵头。完成时限:每年持续进行。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由办公室、财金处牵头。完成时限:每年持续进行。
(三)加强对审计系统内部的监督。
1.实行登记报告干预审计行为。制定了《干预审计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对审计工作中遇到干预行为的,应当填写《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表》,并将其装入档案,以便及时防范审计风险,保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牵头单位:各业务处。
完成期限:审计文书归档之前。
2.审计执法检查、培训和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根据审计厅《审计业务质量检查规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审计标兵评选办法》,开展审计执法检查,对审计项目执法案卷进行评比检查和量化打分,评选优秀审计项目、审计标兵,在年度审计工作会议上将考评结果向全区审计机关进行通报,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审计项目、审计标兵进行表彰奖励。并针对查出的问题,对全区审计人员和新录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社法处。
完成时限:每年持续进行。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审计机关违法审计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审计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驻厅纪检组牵头。
完成时限:每年持续进行。
(五)全面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完善信息依法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牵头。
完成时限:每年持续进行。
(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审计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审计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依法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施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驻厅纪检组牵头
完成时限:每年持续进行。
六、工作步骤和相关要求
本实施方案共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4月)。
审计厅要根据本级自治区法制办和审计厅党组要求,制定具体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报自治区法制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11月)。
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推进工作是自治区政府效能考核和审计署行业检查的重要内容,审计厅要制定年度计划,规定年度工作重点,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按照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12月)。
2017年年底,自治区将对我厅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开展情况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审计厅将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将根据情况给予约谈、要求整改和通报批评。
七、衡量标准
为落实本实施方案,对具体内容实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具体考核事项及分值,见附件《自治区审计厅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实施方案衡量标准》。
厅机关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