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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厅文件

索引号:640000022/2021-00953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标题: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宁审办发〔2018〕60号

成文时间:2018-04-10

发布时间:2018-04-10

有效性:有效

责任部门:办公室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规定的通知

稿件来源: | 打印

 

厅机关各单位:

《自治区审计厅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规定》已经厅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审计厅开展

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增强领导与干部之间的思想沟通,拉近距离,及时了解干部、关心干部,有的放矢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全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真学实干、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的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心谈话的意义

通过谈心谈话,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方向,厅机关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对推进业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互通信息、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二、谈心谈话的范围

谈心谈话范围包括厅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一般每年要与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级干部谈心谈话达到2次以上。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干部一般每年要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达到2次以上。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与所属一般干部职工之间,也要经常互相谈话。同时重点约谈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有不良反映和发现苗头性问题需要及时提醒的干部。

三、谈心谈话的基本要求

(一)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

(二)了解掌握情况,注重剖析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要求,力戒空谈,注重实效。

(三)注意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把普遍要求与有的放矢结合起来,把沟通思想与了解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听取意见建议结合起来。

(四)坚持平等对待、相互尊重、实事求是、坦诚交流。

、谈心谈话的主要类别

(一)日常交流谈心谈话。主要目的是及时了解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人事调整谈心谈话。部门领导班子调整前,一般应与该部门班子成员谈话,听取对班子调整的意见、建议、个人意愿等,做好干部思想教育工作。对新提拔使用或交流到新岗位的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洁从政谈话;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岗位适应情况、履职情况进行谈话,给予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

(三)考核考察反馈谈话。干部考核考察、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结束后,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察考核的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向被考核评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对待群众评价,对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总体评价较低的,应向主要负责同志提出要求,明确努力的方向。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干部要重点谈,帮助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四)专题工作谈心谈话。干部承担重大、重要工作任务、外出挂职学习、出国(境)考察以及较长时间离开厅机关在外开展工作等,应由分管厅领导或相关处室局、中心负责人定期与其联系并谈话,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等情况提出希望和纪律要求。

解决困难或矛盾分歧谈话。厅机关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家庭有矛盾时,或干部职工之间出现矛盾存在分歧时,分管厅领导或所在单位负责人相关人员谈话,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或困难。

(六)退休谈话。厅党组研究作出干部退休决定后,应当及时进行谈话,转达组织的关心,充分肯定成绩,听取意见建议,请退休干部继续关心支持厅里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七)心理疏导谈心谈话。注意关心干部心理健康,对生活困难、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因工作压力导致情绪不稳定的干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厅领导或所属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开展谈话谈话,重点是深入了解干部的工作、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听取干部的心声和个人合理诉求,及时给予心理疏导,从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帮助干部。

(八)提醒谈心谈话。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方面有不良反映的,在领导班子中搞不团结的,重要工作推动不力的,分管和负责的工作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受到问责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存在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或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及时找其谈心谈话,重点是提醒干部认识存在的问题,听取干部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

(九)诫勉谈话。领导干部在有关责任追究、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形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

五、谈心谈话的方式

以个别谈心谈话为主,也可采取集体谈心谈话的方式进行。涉及重要内容的谈心谈话应当有书面记录。对涉及干部个人隐私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可以不做书面记录并注意保密,不得泄露。

建立双向互动谈话机制。厅党组书记(厅长)和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在带头开展谈心谈话的同时,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主要方式有:

(一)领导约谈。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约谈对象。

(二)组织约谈。由厅党组或人事部门结合干部考察、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巡视巡察、专项检查、信访反映等工作,对有关干部进行约谈。

(三)申请约谈。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需要向主谈领导汇报或进行沟通的,可以主动申请约谈,由主谈领导视具体情况作出约谈安排。

六、谈心谈话的组织管理

厅党组及办公室(人事)负责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厅党组要高度重视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主动同所联系的干部谈心谈话,在接触干部中了解干部,更好地选准用顺干部。要区分干部反映正常诉求与跑官要官的界限,为表达正常诉求提供渠道。机关干部职工也可主动约谈厅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负责人,表达个人合理诉求,汇报个人思想、工作等情况,反映具体问题及对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办公室(人事)要建立谈心谈话台账,及时监督并汇总谈心谈话情况,分析干部队伍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为解决问题提供准确依据。

(一)对谈心谈话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报告。

(二)谈心谈话过程中了解的干部现实表现情况,作为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认真研究,及时给予回复。要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积极吸收、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干部个人提出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

(五)对谈话中反映的共性的、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找出原因,通过建章立制等方式予以解决和规范。

(六)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要及时提醒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领导干部应建立谈心谈话工作台账,认真如实记录谈心谈话情况,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八)办公室(人事)要对照台账定期提醒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工作

七、本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执行。

 

附件:1.自治区审计厅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安排表

2谈话记录

3廉政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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