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审计局,厅机关各单位:
《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工作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厅社保处联系。
联 系 人:审计厅社保处 赵辉
联系电话:0951—5043835 13895380361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
使用绩效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署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为做好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下简称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要求,通过对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审计并提出建议,促进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等重大政策措施,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揭示风险隐患,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为自治区本级、银川市及辖区所属县(区)、固原市及辖区所属县(区)、石嘴山市本级、同心县、红寺堡区、中宁县和海原县人民政府,具体包括所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
(二)审计范围。
地区范围是自治区本级,银川市本级及辖区所属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固原市本级及辖区所属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和隆德县,石嘴山市本级、同心县、红寺堡区、中宁县和海原县。
业务范围是2018年度棚改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
——棚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审查2018年棚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和实际完成情况,重点揭示未按计划实施拆迁安置、虚报抵顶完成任务等问题。
——棚改范围和标准政策落实情况。审查棚改范围和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揭示违规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以及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范围的问题;借棚改之名大量征收土地、新建扩建园区、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等,偏离棚改政策目标,加重政府财政负担,积聚债务风险的问题。
——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审查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揭示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仍然执行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加剧商品住房供应紧张、推动价格上涨的问题。
——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政策落实情况。审查新增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指标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重点揭示住房城乡建设与土地管理部门计划不衔接、制定土地利用计划未考虑棚改货币化安置等因素,导致保障房建设用地指标大量结余的问题;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长期闲置、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等问题。
(二)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和管理使用情况。
——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完成情况。审查纳入目标任务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截至2018年底竣工建成和交付使用情况,摸清2类住房建设进展和存量情况,重点揭示未建虚报、建少报多、重复申报、以非保障性住房抵顶等问题;已开工建设超过3年仍未按期建成,甚至形成“烂尾”的问题;基本建成后超过1年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导致无法形成房源有效供应的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绩效情况。审查截至2018年底公共租赁住房可用房源的区位分布、分配使用情况,重点揭示面向社会公开分配房源少、保障标准不合理等导致住房困难群众应保未保的问题,因建设布局不合理、地处偏远等公共租赁住房大量空置的问题,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等定向分配的问题,以及将公共租赁住房挪用于办公、经营等非居住用途的问题。
——安居工程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情况。审查棚改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上市交易和登记情况,重点揭示住建部门使用政策性住房“兑水”操控商品房销售价格统计致使监测数据失真,以及住房租赁体系中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基本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揭示套取挪用资金的问题。审查棚改、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保障情况,重点揭示以重复立项、多头融资、虚增投资、虚假配套项目资本金等方式套取骗取资金的问题,以及违规扩大范围、挤占挪用棚改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揭示资金闲置浪费的问题。审查棚改财政补助、银行信贷、企业债券融资等资金的使用和结存情况,重点揭示统筹管理不到位造成大量资金滞留在财政、银行等单位,并支付高额利息、托管费的问题,以及大量专项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
——揭示骗取侵占资金等问题。审查棚改项目实施中拆迁补偿、回迁安置和融资管理等情况,重点揭示单位和个人通过内外勾结伪造房屋产权证、虚构拆迁安置对象、虚增房屋拆迁面积、超标准补偿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和安置住房,增加棚改成本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以及管理人员利用审批供地、融资、房源购置等权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利益输送等违法问题。
此外,对以前年度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审计组织和分工
本次审计由审计署统一安排,审计厅社保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汇总上报审计结果等,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审计局负责各自辖区审计项目的实施。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审计厅根据工作需要将在项目实施中期适时组织审计情况研讨交流。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厅成立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胡仲秋厅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社保处,下设指导督查、数据分析汇总、信息报送三个小组。
指导督查组:王卫萍、石生海、王晓燕、赵辉、白海燕、刘军伟、董志强组成。主要负责指导各审计组的审计工作,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同一类型问题统一处理口径,对各地安居工程审计开展情况及审计质量进行督导检查。第一组组长王卫萍,组员王晓燕、赵辉、白海燕,主要负责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和吴忠市各审计组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组组长石生海,组员刘军伟、董志强,主要负责对固原市和中卫市各审计组的指导和监督。
数据分析汇总组:赵辉、白海燕、刘军伟、董志强,主要负责全区公安、工商、税务、民政、房产、养老等有关部门数据采集、整理、分析比对和后期审计报告、审计报表的汇总工作。
信息报送组:赵辉、白海燕,主要负责和审计署联系,接收并转发审计署工作动态等工作。
(二)具体分工。
本次审计统一组织采用“上审下”方式实施审计。审计厅负责对自治区本级、银川市本级和固原市本级安居工程直接实施审计,银川市审计局负责对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安居工程直接实施审计,石嘴山市审计局负责对市本级安居工程直接实施审计,吴忠市审计局负责对同心县和红寺堡区安居工程直接实施审计,固原市审计局负责对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和隆德县安居工程直接实施审计,中卫市审计局负责对中宁县和海源县安居工程直接实施审计。各审计组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各市、县(区)审计结果汇总后,以市审计汇总报告的形式向审计厅提交。审计厅汇总各地审计结果后形成全区审计汇总报告,向审计署提交。
审计厅社保处要组织对安居工程相关数据进行统一采集和分析,加强数据之间的关联分析,为各审计组提供有关问题线索。各审计组要将数据分析结果和现场审计核查有机结合,并对审计筛对出的疑点逐一进行核对,以确保结果真实可靠。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审计于2018年12月下旬开始实施,各审计组于2018年12月28日前进驻审计现场,各审计组于2019年3月18日前向审计厅报送审计报告、决定和审计报表,以及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和审计组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和市审计汇总报告、审计汇总报表等资料。
审计厅于2019年4月10日前向审计署报送审计汇总报告和审计报表等。
(四)跟进审理。审计厅社法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审计局法规科要组织人员在各自审计组审计实施期间及时跟进审理,适时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审计业务质量。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级审计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机关“三个加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此次审计的重要意义,充分配备熟悉社保、财政、金融、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审计人员,必要时可购买专业的社会服务。审计厅要加强对各审计组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厅和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审计局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实行审计报告等成果共享。
(二)数据先行、提高效率。各审计组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审计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以此次审计为契机探索构建住房审计大数据分析平台,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广泛采集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用水用电等相关数据,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系统分析、精准核查。
(三)突出重点、深入核查。各审计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围绕安居工程住房存量摸底调查、棚改资金绩效和债务风险分析等重点内容,集中力量深入核查,切实做到宏观着眼、微观入手、以小见大、见微知著。
(四)研究政策、提出建议。各审计组要以检查政策落实、查找制度缺陷为着力点,以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制度完善为落脚点,推动建立健全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增强宏观意识,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六稳”目标和城镇化等发展战略和形势,通过全口径数据分析揭示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五)严守纪律,保证质量。各审计组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各项廉政规定,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宣传纪律,做好相关数据的保密管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审计情况或审计信息。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账户查询等行为,严格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报表
(表1至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