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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厅文件

索引号:640000022/2021-01044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标题: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高级审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宁审办发〔2019〕47号

成文时间:2019-05-15

发布时间:2019-05-15

有效性:有效

责任部门:办公室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高级审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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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审计局,自治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32)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度全区高级审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级审计师职称的评审范围为我区在审计等其他经济工作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79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813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10305号)等文件规定精神。

(一)突出品德能力业绩。申报高级审计师职称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必须把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素养、知识更新、专业能力、实际贡献等作为推荐人选的重要条件,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表现,提出客观公正的推荐意见。发挥人才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干事创业。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含)以上等次。

(二)符合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正常申报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参加2015、2016、2017、2018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分数线规定的合格证书。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获奖证书取得时间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注重论文质量。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围绕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审计等经济类专业相符。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填报不超过3项。加大论文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查重力度,在知网、万方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送审未通过的,不得提交评审会。申报高级审计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次水平的,均不得通过职称评审。

(四)符合申报学时要求。

1.申报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4年—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

2.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要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课程培训学时。

3.对以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2019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学时,审计署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过者可代替公需课20学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5年内不得参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5.有违反高级审计师评审其他规定的。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规范网上职称申报。2019年高级审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二次公示、下发文件和打印证书。申报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务于5月20日至31日,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124.224.239.164),进行网上注册登录报名,凡在规定期限未进行报名的专业技术申报人员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申报人员要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应将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上传平台)并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后,将网上报名信息提交自治区审计系列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所需纸质材料。经网上报名取得确认受理单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上报纸质材料。个人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和《职称证书打印表》(均由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此外,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专著或论文及业绩成果等资料。所在单位提交:公示结果人员名单,《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以上两表仅事业单位提供)。报送材料时间:2019年5月25日至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报送材料地点: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大楼604室(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92号)。

四、评审方式

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委驻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对全区申报人员统一组织面试、答辩和专家书面评价打分。评审答辩原则上在评审材料审查之后,高评会综合评议之前进行,答辩的方式以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述职面试的内容以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突出业绩等内容为主。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得提交专家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级审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核公示并发文确认的评审程序。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审核把关,移交自治区审计系列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相关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审定。

(二)各用人单位、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凡存在学干不一致、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等情形的,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原因。

(三)坚持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审核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干什么、评什么”、“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好评审关。资格初审及复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品德品行以及是否人岗适、干评一致,符合参评条件、提交评审材料真伪负责;核查须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以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评审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生初审、复审把关不严的要及时纠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取消用人单位推荐参评资格。

 

联系单位: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室

联系人:韩巨林、叶伊乔

联系电话:0951—5012169、5019580

0951—5044183(传真)

 

附件:1.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需提交材料目录

      2.公示结果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5.审计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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