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厅文件
索引号:640000022/2021-01097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标题: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宁审机发〔2021〕6号
成文时间:2021-01-14
发布时间:2021-01-14
有效性:有效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2020年度事业单位
厅机关各单位:
《自治区审计厅2020年度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自治区审计厅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审计厅2020年度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厅机关在职公务员。
二、组织领导
厅机关成立年度考核委员会,厅党组书记胡仲秋同志担任主任,其他厅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处室(局)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年度考核相关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龙同志兼任,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承担具体工作。
三、考核内容
以公务员职(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纪、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个人总结述职时,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审计工作主要指示批示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工作实绩、业务能力、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把是否符合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要求作为重要标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考核方法及程序。
1.个人总结及述职。被考核人要按照职(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全面总结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除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述职。
《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要求:统一用方正仿宋体字,“个人总结”文字表述不超过400字,不小于四号字体,工作成效要重点描述取得的效果,不讲过程;统一用A4纸打印,纸张左侧留2厘米距离,便于入档。
2.等次评定。主管厅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履行职(岗)位职责和完成情况,结合季度考核和个人总结,在听取群众意见、被考核人单位意见和测评推荐的基础上,在《登记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一栏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审核备案。2020年度考核工作在2021年1月底前结束,《年度考核登记表》于1月26日前报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其余资料各自保存备查。
(二)优秀公务员评选办法。
2020年度公务员优秀比例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名额为12名,其中:处室负责人2名,其他公务员10名(见附件2)。
1.处室负责人优秀公务员评选办法:2020年度述职民主测评结果占50%,效能目标考核结果占20%,厅领导评价占30%,依据综合得分情况提出初步人选。初步人选平时考核至少有2个“好”等次。
2.其他级别优秀公务员产生办法:各处室(局)在厅机关范围内民主推荐优秀公务员人选10名,推荐本处室人员不超过1名。被推荐人选平时考核至少有2个“好”等次。
各处室推荐的优秀公务员人选按得票多少排序,前15名作为初步人选,提交党组会研究。
3.会议研究。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优秀公务员人选。
4.公示。在厅机关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2020年度优秀公务员。
五、其他事项
1.驻村扶贫干部由扶贫所在乡镇党委组织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反馈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2.挂职锻炼干部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反馈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3.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工作要求
1.各处室(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防止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激励导向作用。
2.要严肃考核纪律,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在年度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