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库 > 政策问答 > 正文

政策问答

索引号:640000022/2022-00057

主题分类:

标题:《规定》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2022-11-10

发布时间:2022-11-11

有效性:有效

责任部门:自治区审计厅

《规定》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稿件来源: | 打印

一是审计结果运用的总体要求,即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结果运用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二是不同主体在结果运用中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通报或者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

三是强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审计整改责任。应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新华西路392号(邮编:750001)    网站电话:0951-5026866
E-mail: zzqsjtbgs@nx.gov.cn     网站支持IPv6访问
网站标识码:6400000050 宁ICP备12000364号-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53号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新华西路392号(邮编:750001)    网站电话:0951-5026866
E-mail: zzqsjtbgs@nx.gov.cn     网站支持IPv6访问
网站标识码:6400000050 宁ICP备12000364号-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