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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件

索引号:640000/2022-00208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文字号:无

成文时间:2022-04-01

发布时间:2022-04-01

有效性:有效

责任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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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宁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高质量法治保障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扛起法治政府建设政治责任

(一)持续强化学习领悟。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和人民政府党组会议、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安排专题学习,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开创全面依法治区新局面的强大动力,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捍卫者、“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各地各部门大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举办各类报告会、培训班、专题讲座1700余场次,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二)高位推动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先后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等会议,协调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出台《法治宁夏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全面提升法治宁夏建设水平。完善区市县三级述法工作制度,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宣传推介。

(三)扎实开展督察考核。积极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八督察组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反馈整改工作,着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活动。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自治区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持续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综合督查。坚持把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区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二、准确把握重点任务,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持续深化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迈上新台阶。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组织制定“放管服”改革政策性文件24件,配套改革措施260余项;编制45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国家公布的74项、自治区确定的145项“跨省通办”和448项“区内通办”高频事项落地见效;推进20余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分别压减18%、66%和57%。二是持续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完成与国家平台办件数据及“好差评”数据系统对接48个,全区政务数据整体质检通过率居全国中上水平。群众累计在“我的宁夏”政务APP办事421万件。三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新80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时限压缩30%,市场主体总量突破71.3万户,增长13.9%,企业活跃度达88.7%。建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宁夏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监管事项达97%,“互联网+监管”项目被评为全国优秀建设案例,“审管联动”被列为全国试点。

(二)科学精准立法,行政制度体系实现新优化。统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良法促发展、以善治保平安。一是完善立法机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严格执行立法风险评估制度,纳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办理全过程。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组织立法协商、调研论证等41场次。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公布政府规章2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三是严格备案监督。认真落实有关制度,严防文件“带病出台”。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2021年,备案审查政府规章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10件。四是加强清理力度。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整治,对自治区人民政府151件政府规章、46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

(三)完善程序规则,依法科学决策彰显新成效。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强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水平。一是健全重大决策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重要事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策。及时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决策程序贯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组建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决策咨询专家库,聘请法律顾问、专家44名,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三是加大合法性审查。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议题,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不得提交会议研究。2021年,共审核各类文件、协议212件。

(四)规范执法行为,政府治理能力得到新加强。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深化执法改革。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市辖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将60余项执法事项交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83项审批服务执法事项与人员编制同步下放乡镇(街道),初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完成食品监督抽检32694批次。开展各类药品领域监督检查12989(家)次。查处各类生产违法行为15702项。自然资源执法巡查4223次,258家矿山检查核查全覆盖。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审核公布自治区本级81家行政执法主体,换发6个执法领域4439个证件,审批执法证件6859个,公布25个优秀执法案卷,印发5个典型案例汇编。

(五)强化监督制约,政府公信力得到新提升。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一是形成监督合力。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党委研究立法事项26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03件、政协提案447件,办复率均为100%。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9.37%。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建立政府债务监测平台,超额完成隐性债务年度化解任务。重点开展黄河流域防洪治理及水土保持资金、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资金和政策落实、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等专项审计调查,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六)推动矛盾调处,群众满意度得到新提高。坚持以矛盾纠纷化解为主线,加大排查化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构建基层“两所一庭”诉调、警调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成调解中心221个,设立派驻派出所调解室67个、诉前调解组织28个,通过人民调解成功化解30%的民商事案件。在道路交通、医疗、校园等8个重点领域开展调解工作,矛盾纠纷受理、研判、化解、回访“四清单”闭环运行机制受到司法部肯定。2021年,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2万人次,调处4.6万件。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51件,审结340件,行政应诉案件268件,结案254件。三是加强信访事项化解。2021年,全区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分别为99.38%、95.12%、84.74%,获全国信访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2021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责任压力传导还不够。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环节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法治督察、问责机制仍需健全。四是基层单位法治人才力量薄弱,基层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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