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件
索引号:640000/2023-00066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标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农村公路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3〕2号
成文时间:2023-01-07
发布时间:2023-01-07
有效性:有效
责任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农村公路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提升农村公路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提升农村公路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提升农村公路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农村公路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82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交通运输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服务性作用,坚持规划引领、稳步有序实施,坚持示范带动、突出精准导向,坚持高位推进、紧盯责任落实,启动实施农村公路质量提升三年攻坚行动,通过新建、改扩建工程和修复性养护工程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达到国家要求的农村公路质量管控目标,更好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更好服务农民群众出行,提高农村地区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加快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打造更加优质普惠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便捷高效、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网络更加完善,所有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常住人口2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MQI)达到85%。
三年共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880公里,养护工程15590公里,完成投资41亿元。2023年实施建设工程380公里,养护工程4187公里,完成投资14亿元,优良中等路率(MQI)达到64%;2024年实施建设工程274公里,养护工程5718公里,完成投资14亿元,优良中等路率(MQI)达到73%;2025年实施建设工程226公里,养护工程5685公里,完成投资13亿元,优良中等路率(MQI)达到85%。实施里程根据年度具体进展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动态调整。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农村公路路网质量。推进乡(镇)通三级公路和2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因地制宜实施老旧路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有序实施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按照“应养尽养、宜修则修、须建再建”和“保优稳中、提升次差”的原则,针对路况水平为次、差等级的农村公路,结合资金筹措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研究制定全区农村公路三年项目库并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建设质量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
(二)提升农村公路安保能力。继续扎实开展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侧险要、平交路口和低荷载等级桥梁等为重点,按照交通运输部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在完成2020年存量四类、五类危桥改造的基础上,动态加强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隐患排查和整治,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危旧桥梁改造,确保农村客运线路上新发现的危桥处置率达100%。严格落实新改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大农村公路灾毁修复力度。
(三)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以交旅融合路段为重点,完善农村公路配套服务设施,有效利用沿线农村客货场站、养护道班站房等既有设施,合理开发农村公路沿线闲置土地资源,招商引资由企业逐步建立集停车、充电、购物、休闲、观光、旅游咨询、农村生活体验等服务于一体的功能体系,提升农村公路综合发展、延链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能力。以农村公路质量大提升为契机,全面推进农村传统客货运输模式向客货邮商融合发展模式转变,推广“一站多能、一网多用”新理念,构建多方共建共治共享新机制,挖掘农村公路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服务潜力,拓展提升农村公路交通综合服务效能。推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产业技术与农村公路质量提升巩固工作的广泛深度结合,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持续保障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
(四)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围绕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涉农产业,大力发展“农村公路+”模式,结合乡村产业布局和特色村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重点安排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特色优势项目,建设和养护工程实施里程力争达到三年总工程量的30%。改善农村主要经济节点对外公路交通条件,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探索支持农村公路“路衍经济”发展路径。
(五)助力沿线农民就业增收。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和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长效机制。在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当地农村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就业岗位8000余个,吸纳沿线农业人口就地就业,人均月补助达到1000元左右。将村道和通自然村组公路日常养护交由沿线农民承包养护,助力农民增收。加强农村公路从业农民工技能和安全培训,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治区提升农村公路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日常协调、部门衔接等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抓好工作落实。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全区农村公路三年项目库,综合考虑群众出行、交通荷载、气候环境等因素,分年度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将项目配套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就资金配套落实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承诺,确保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整合资金,统筹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推动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落实。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交通运输厅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等,全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支持奖补资金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市、县(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不足项目投资总额50%的,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安排下年度奖补资金时,将予以核减或不予安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其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事业发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整合涉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地方专项债券及信贷资金等支持农村公路发展。
(四)完善支持政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和乡镇通三级路、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农村公路改扩建及养护工程优先纳入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土地政策的衔接,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优化农村公路用地审批流程,促进农村公路项目顺利实施和路况水平有效提升。
(五)强化监督问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加强指导和督查检查,委托第三方对全区当年实施的农村公路新改扩建及养护工程项目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检,对一级、二级公路路况水平每年进行全面检测,对三级、四级公路路况水平每年按33%的比例进行检测,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将农村公路质量提升情况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责,联合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进行督查考评。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对工作推进落实良好的,在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