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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机构(2024年)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2024年)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主要任务是监督审计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管干部和处级干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督促审计厅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二)监督检查审计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建立巡视整改长效机制、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自治区纪委监委及时报告。

(三)负责调查审计厅处级干部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的案件。

(四)受理审计厅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五)对审计厅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六)督促审计厅党组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七)承办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马瑞田;电话:0951-8619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