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索引号:640000022/2021-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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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文字号:无
成文时间:2021-07-28
发布时间:2021-07-28
有效性:有效
责任部门:秘书处
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7月28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 梁积裕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交出了一份全面好于预期、十分来之不易的答卷。
一、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20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1524.62亿元,支出1504.6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154.54亿元,支出148.4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口径收入2.29亿元,支出1.11亿元;自治区社保基金预算收入448.11亿元,支出448.01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4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收入176亿元的96.27%。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预算管理有待加强。年初预算未整合安排信息化保障资金4.5亿元;代编预算2.64亿元未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至年底仍有1976.19万元未用。
2﹒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不够规范。部分往来款项未进行抵消、调整,造成多计长期借款7.25亿元;资产负债表列示政府储备物资1.19亿元,与报表附注披露9.86亿元不一致。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预决算编报不够完整。2个单位未将结转结余资金2671.64万元纳入部门年初预算;1个部门及下属11个单位未将结转结余资金1.03亿元纳入部门决算。
2﹒预算收支管理还不严格。4个单位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预算资金5879万元仅支出669.63万元,平均预算执行率11.39%;2个单位2个项目财政资金1347.75万元闲置超过2年;3个单位未将收缴罚金等8986.14万元上缴财政。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2个县(区)未及时分配下达直达资金2142.81万元;4个县(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270.71万元安排或支出不符合使用范围;3个市、县(区)直达资金4004万元至年底未形成实际支出;5个市、县(区)将直达资金4303.89万元转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二)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审计情况。2个县就业补助资金561.33万元未安排使用;17个市、县(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342.66万元发放不规范;1个县(区)组织实施的扶贫技能、技术培训内容不够精准,与就业关联性不强。
(三)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情况。4个市、县(区)未及时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958.66万元;3个市、县(区)未按规定减免疫情防控期间承租国有房屋租金9.11万元;1个市少报拖欠民营企业账款377.08万元。
(四)补助企业专项资金延伸审计情况。19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条件中未限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17项补助企业资金申报、审核标准宽泛,缺乏财务状况等条件;15家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补助资金1201万元。
(五)九大重点产业资金和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一是重点任务推进方面,新材料产业未将组建人才小高地等目标任务按年度计划分解,也未制定相关推进措施;枸杞产业中宁县枸杞工业园区建设任务推进缓慢。二是资金管理方面,奶产业6个县(区)部分补助资金未及时兑付;葡萄酒产业2个县(区)新建酿酒葡萄种植基地部分补贴资金未及时兑付;肉牛和滩羊产业3个县(区)未严格执行补贴标准;文化旅游产业1100万元资金闲置9个月以上。三是项目实施方面,电子信息产业滨河大数据中心合作运营项目已终止,目前无法推进;清洁能源产业5个市及宁东基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绿色食品产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经济运行态势监测项目审批备案未按时完成。
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6个市、县21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报销不应由医保承担费用120.79万元;12个市、县(区)55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并报销费用252.97万元;12个市、县(区)191名低保户等重点人群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为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708.61万元;2个市53家单位拖欠751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26.21万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1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90万元闲置1年以上;6个市、县639户不再符合条件人员仍违规享受公租房待遇;1个县将不符合改造范围的2000年以后建成楼房及配套设施6.59万平方米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7个县(区)向24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保障待遇163.29万元;2个县未按规定对465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费60.38万元。
(五)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2个县(区)未按规定在2020年底前为1739户移民办理不动产权证;3个县(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6项资金806.66万元使用不及时;2个县27家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不明显。
(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延伸审计情况。9个市、县(区)11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展缓慢,专项资金1491.77万元闲置2年以上;4个市、县(区)17个单位的27个项目未开展绩效评价;4个县(区)部分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效益不高,存在资产闲置、未运营或间歇性开业等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项目推进缓慢。3个项目因前期工作迟缓尚未开工,涉及投资13.13亿元;3个在建项目进展缓慢,涉及投资7.29亿元;2个项目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涉及投资10.31亿元。
(二)一些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2个单位实施的7个项目中招标文件设置排他性条件,涉及金额997.85万元;2个项目存在合同签订前拨付工程款、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问题,涉及金额946.56万元;1个项目用地未批先建,占用农用地37.35公顷。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1家集团公司主业盈利能力较弱,主要利润来源于结构性存款利息和金融性投资收益;1家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销售款474.78万元逾期未收回,存在损失风险;1家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虚增收入6545.59万元;1家集团公司下属2家子公司未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7家担保公司新增担保业务量下降,融资担保主业萎缩;5家担保公司1.6亿元贷款担保存在尽职调查缺失、内控管理不严格等问题;3家担保公司存在单一客户集中度高、担保业务风险把控不严情况。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3个单位未将6346.71万元固定资产及时入账或核销;1个单位账内核算的16台车辆无对应实物;3个单位固定资产长期闲置或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四)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审计情况。1个县(区)实际用水量超年度分配计划21.14%;2个县批而未供土地1418.47亩;1个县生态环保资金长期闲置。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依法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予以纠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对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将专题进行报告。